租赁合同(3年)
该合同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在北榄府 Bang Phli 区 Rachathewa 分区 1 号村 444 号由 KVS-25 Company Limited 由该公司的实际律师 Wipawee Khoman 女士签订。办事处地址:北榄府 Bang Phli 区 Racha Thewa 街道 444 Village No. 1(本合同中以下简称为“出租人”)一方与宁波以下简称“承租人”),另一方
出租人有权租赁BOB大楼,该大楼已将空间划分为若干区域供承租人出租,承租人愿意按照本租赁协议约定租用空间开展业务。因此,双方同意签订本租赁协议如下:
第1条:租赁目的
1.1 出租人同意出租。承租人同意租赁 The Bob 大楼的部分空间(本合同中以下简称“大楼”,位于北榄府 Bang Phli 县 Racha Thewa 分区 1 村 444 号),对应房号
一楼B15室,1间,总面积40平方米(以下本合同中称“出租面积”),如合同附图。并应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租赁期为
(三)年,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承租人的目标是使用租赁的房屋进行组装。商务型办公场所,企业名称为“宁波新旗精密磁钢有限公司”。
1.2 承租人只能按照第1.1条合同规定开展业务并使用其名称进行经营,且承租人只能自行经营。是否会转租给他人或允许他人使用?无法受益不管你是否会得到赔偿。除非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继续更改业务类型或更改业务名称。更改指定的产品或服务类型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
第 2 项:与租赁场所相关的租金、税金和关税以及支付租金的方法。
2.1 承租人同意按月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金确定如下 - 从 2024 年 7 月 1 日到 2027 年 6 月 30 日,
年的租金为 350 泰铢/平方米或每月 14,000 泰铢(仅限 14,000 泰铢)。
本合同的出租人将收取该空间的租金。从承租人取得所有权之日起或利用租用的空间,承租人必须在每月 7 日之前向出租人提前支付租金。
2.2 支付租金时,承租人必须携带租金到 The Bob Building 办公室支付给出租人或转入 KVS - Twenty Five Co., Ltd., Bank of Ayudhya 的储蓄账户。 204-1-16411-6 Sukhumvit 23 出租人每月分店出租人无需离开。先开票单据通过支票、账单支付租金或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付款将被视为付款仅当出租人根据支票、账单或任何其他方式收到款项时才算完成。
如果租客拖欠租金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支付每天 200 泰铢的罚款,前提是出租人同意允许承租人占有所租房屋。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剥夺承租人的权利。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本金和罚款,并经承租人同意。向出租人支付包括罚款在内的本金,无权反对或根本反对。
2.3 租客同意允许房东在租约结束后增加租金。您可以进一步调整。税率为租金的百分之十(十)或根据出租人的政策确定。但在调整租金时每年以上一年的租金作为计算下一年租金的基础。
2.4 承租人同意每月缴纳2.770泰铢的建筑税、土地税(仅两千七百七十泰铢)、租赁合同附带的印花税、费用或与租金或空间相关的任何其他税费。按本合同规定租金包括其他相同性质的税种不管它以什么形式出现。有法律可以改变。或将来添加按照承租人整个期间的租赁面积平均计算。占用出租空间直至租赁空间归还给出租人之日为止。按照法律规定的比率和政府机构收集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是预留费用的人。在这个花园里,租户必须携带税款。该税必须在出租人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支付给出租人。
第三条:合同履约保证
3.1 订立本合同是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承租人同意支付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为承租人。总金额
泰铢(仅五万泰铢)
承租人在任何方面违反合同或未能遵守本合同或对出租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害或困扰。承租人同意并同意支付赔偿或损害赔偿。对于发生的损害或任何债务,承租人同意并同意从合同保证金中扣除。可以立即说如果损害或债务超过抵押品,那么承租人必须带钱。额外付款必须在收到出租人书面通知之日起 7(七日)内向出租人支付。
如果租赁担保金额因任何原因而减少。承租人必须携带将提供额外的抵押品,直至根据第 3.1 条在通知之日起 7(七)天内完成上述金额。这是出租人的一封信。
2
3.2 承租人承诺,在合同期限内,在任何情况下,承租人均不会要求扣除该款项。绝对抵消承租人根据本合同必须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损害赔偿、债务或任何责任。
3.3 出租人承诺,当合同期满或非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终止时租户或原因承租人必须承担责任出租人检查并收到承租人提供的租赁房屋且状况良好时。出租人将按如下方式退还保证金。自承租人之日起 30(三十)天内,承租人无需支付上述费用免除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及所有其他相关合同但如果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的其中一项规定。或在租赁期满前终止本合同。承租人同意让出租人立即没收上述所有保证金,并同意在发生任何损失时进行赔偿。
3.4 承租人进入装修租赁房屋前,必须缴纳保证金,以防止因租赁物造成的损坏。进入装修场地,金额为 _ 泰铢(仅限零泰铢),出租人在检查该区域后将返还该金额没有损坏。
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不应被视为预付的租金或保证金。
第四项:租赁财产保险
4.1 甲方同意出租人为租赁房屋投保人身伤亡和火灾保险,包括租赁房屋装修保险,保险金额和保单由出租人确定。出租人必须指定为唯一受益人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区域费率缴纳上述保险费。该款项必须在出租人通知出租人所拥有的保险费金额之日起 3 天内支付给出租人。通知支付上述金额的人应视为承租人的金额。必须接受,无权反对或以任何方式反对
4.2 承租人不得做出或允许任何导致损失和火灾保险单失效的行为。或针对所租房屋的损坏的保险必须无效或可能被取消。无论情况如何如果保险公司提高此类各种保单的保费,以使保单继续有效或续保。承租人必须向出租人支付增加的保险费以及费用不同出租人必须支付续租费用那些保单但政策的更新保险或各种条件的协议由出租人自行决定。
4.3 承租人可以为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的财产投保人身伤亡和火灾保险,但必须购买。书面许可首先从出租人处而且有一个条件,保险公司必须是出租人提供的公司。此外,出租人还有权利让承租人取消对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的全部或部分财产的保险,或通知承租人采取一项行动。防灾呢?或在发现出租人可能受到损害时发生火灾
4.4 承租人同意在整个租赁期间自费提供额外保险,以防止承租人或第三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害或伤害。无论生命还是身体
或在租赁场所发生的所有类型的财产,但是,承租人必须向承租人批准的保险公司安排此类保险。
此类附加保险包括火灾、损坏或丢失以及购物中心内出租人或其他租户的财产将发生的所有其他法律责任。包括费用
然而,出租人将确定保险金额并批准承租人管理的各种保险单。承租人必须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7日内向出租人交付经出租人批准的保险单。包括向出租人提供更新的保单或新的保单也在上述时间内无论何种情况,出租人均不对发生的任何损害负责。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验收
5.1 出租人将收到一封向承租人和承租人交付租赁空间的信函,其中包含租赁空间的详细信息。根据第 1 条,从租赁期开始时占有,只有在承租人根据第 2.1 条向承租人全额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后,才移交租赁房屋。完成的并且视为承租人已从出租人处收到租赁地点,并已仔细检查了租赁地点,并接受租赁地点各方面状况良好,并且承租人将负责维护和修理租赁地点。状况良好整个租赁期间用承租人自有资金。无论损害是否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人的行为而发生,以及本合同何时到期或生效如果承租人因任何原因分手,承租人将把租赁的房屋返还给承租人。出租人的状况和以前一样良好。如果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修理或改善至其原始状态必须产生费用。承租人同意承担赔偿费用。这就是出租人的全部。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除外。破坏、骚乱
5.2 当租户根据第 5.1 条收到租赁空间时。并希望装饰租赁空间租客必须提出租赁空间的规划及装修方案清单。租客在做出决定之前先获得批准装修出租空间出租人将在收到完整的租赁空间装修计划和物品之日起七(七)天内考虑并批准并通知承租人。
5.3 租赁期间如果租赁地点或租赁地点内或相关的设备租用的地方被损坏由于租户或仆人或客户或用户的行为。租户服务且租户未及时安排维修或提供更换出租人有权进入、修理或采购更换。承租人负责所有费用。承租人必须在出租人收取之日起 30 天内支付未按规定期限付款的。承租人必须按照出租人支付的本金每年百分之十五(十五)的利率支付利息,直到出租人全额支付维修费用。由于这样的情况此外,出租人有权收取追债所发生的费用。以及年利率 15(十五)% 的利息
KVS 25 Co.. Lrd
第六项:租赁场地的室内装修
6.1 当买方获得租赁空间的所有权时。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承租人才有权进入并装饰该区域的内部:完成以下操作。
6.1.1 装修区域时,装修单位必须提交详细的装修方案。电气线路并安装电气设备水上行走、安装灯具按照承租人手册中的规定,在租赁房屋内安装空调系统管道。和其他装饰物品出租人按照业主指定的时间先考虑,承租人在装修、放款前必须得到出租人的书面许可。租赁空间装修保险根据承租人的规定,租赁地点必须进行装修。给它,它就完全完成了。并在出租人规定的日期内准备将所租房屋开放用于商业用途,如果
如果未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出租人有权按每天5000泰铢(仅五千泰铢)的费率向承租人进行调整,直至装修完成。或者如果借款人咆哮说有合理的理由。出租人可以同意允许您可以根据需要延长上述期限。买方必须承担从房屋拆除和撤回材料的费用。
6.2 在进行扫描的过程中,必须谨慎行事。并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设备及配件品质优良并根据已批准的计划和细节进行纠正如果发生这种损坏,当然,地点或军队会通知您。无论造成什么损害下属的行动
6.3 不得对机柜、地板、天花板、墙壁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进行装饰、改动、改装、更改、钻孔、移走或拆除。或继续原来的租赁地点除非得到同意首先只有出版商的书籍,额外的装饰。更改或编辑?附于租赁地点或安装在租住的地方或者目标与租住的地方结合起来就是装修的结果。或出租人经或未经出租人同意而作出的任何修改、变更、补充,无论任何原因,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即成为出租人的财产。但如果送礼者愿意的话业主应将租赁房屋拆除并恢复至其原始状态或出租人认为适当的状态。租客同意遵守租客的要求。任何损害赔偿或赔偿一点也不捐赠人行使变更地点权利的情况如果退回到原来的状态,则拆卸和修理的费用完全由买家承担。如果租客不这样做采取行动撤销上述修正案,赋予目标撤销该修正案的权利,或者如果任何人是拆除经营者上述费用由捐赠人先行支付。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付款。依法领取利息
6.4 如果出租人发现承租人违反合同条件或未正确按照设计、规则、规定、决议或任何法律命令对租赁地点进行装修,并且官员已责令采取行动拆除或修改或做任何其他事情。根据法律规定正确租客必须抓紧时间。迅速执行订单,承租人必须负责所有损坏和费用。唯一但如果租客不遵守,将会被考虑承租人违反了本合同。
第七项:标志及植入装饰物的安装
7.1 企业名称标志的安装租户有权按照规定安装场所名称标志规定的规定店铺装修手册,也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按对象、设备和模型上述标志必须是获得出租人的书面批准。并必须遵守已制定的法规
7.2 商业广告招牌的安装
7.2.1 如果安装带有支架(Stand)的标志,承租人可以在其内安装店铺面积或出租地点条件是按规定距离安装。从商店边界或出租场所不得小于 50(五十)厘米,并且不得遮盖商店前面的墙壁或玻璃上的标志。或租赁地点页面
7.2.2 安装前已挂布标牌的情况承租人必须先征得出租人的许可。而且这个牌子只能挂在出租区域。距离商店或租赁地点前面不少于三(三)米,且出租方将允许承租方该标牌可在 1(一)年内悬挂,但不得超过 30(三十)天。
7.3 装饰与植入
7.3 .1 承租人必须将产品装饰、摆放得美观、有序。承租人不遵守的,出租人可以警告承租人进行其认为适当的改正。租客必须这样做更正须在承租人通知承租人之日起2天内完成。 (无论是否通知演讲变成一本书)如果它是免费的这样的决心租客未能改正将被视为违法。出租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的合同。
7.3 .2 用于展示租户产品的家具和设备必须按照图纸提供。建筑标准如果承租人希望使用皮卡车或货架下以折扣价放置货物,出租物业的放置面积不得超过出租地点面积的 30(三十)%,并且与商店或出租地点的前面必须有不少于 2(两)米的后退距离。
7.4 店前界线距租赁区域一(一)米以内。承租人必须提供存放产品的地方。仅展示或展示产品。
7.5 承租人未能遵守第 7.1 至 7.4 条的规定将被视为违约。
6
第 8 条:租赁空间的使用、改造、增加租赁空间。
8.1 承租人同意,承租人仅有权在合同第 1 条规定的租赁区域内使用租赁地点,承租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占用或利用租赁地点以外的区域。承租人不得放置该产品。或在租赁地点之外从事贸易或做广告或招揽顾客。
8.2 如果承租人或承租人的随行人员将财产、货物、材料或订购的物品放置在指定的租赁区域之外,或者在租赁地点之外以任何方式开展业务、做广告或招揽顾客而未收到出租人的书面许可或允许他人这样做,无论是财产、货物、材料还是事物。租客或租客的仆人或任何其他人出于任何原因。包括租户和官员出租人有搬迁权。取出并释放财产、货物、材料以及存放在某个地方的物品出租人认为合适,无需事先通知,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任何情况下造成材料价值的损坏或贬值,承租人放弃向出租人索赔或起诉的权利。或出租人的官员民事和刑事,承租人将对损坏或折旧负责。此外,用户租用的财产、物品、材料必须移至场所。其他如上所述出租人未销毁的,出租人有权按照出租人认为适当的数额收取保管费。
8.3 当承租人完成租赁空间的装修时。承租人将进行修改、添加、改进、修改、拆除和建造。或者在租赁区域内做任何事情,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除非允许这是一本书,遵循建筑物的条件。
第九条:合同条款和承租人的义务。
9.1 当建筑物投入运营且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装修完毕租赁场所后,承租人必须立即在承租人规定的日期将租赁场所开放进行商业经营。除非出租人同意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延长期限。否则,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每天支付5000泰铢(仅五千泰铢)的罚款,直至合同开启或合同终止。立即并没收钱承租人与出租人拥有的所有物品承租人不能向承租人索赔任何损失。
9.2 承租人必须开业并严格按照出租人设定的时间表关闭租赁场所,一年内停止营业不得超过 3 次,且每次停止不得连续超过 3 天。随时停止营业承租人必须至少提前15天书面通知出租人,并在停止营业前必须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此外,为了停止经营此类业务,租户必须张贴通知。放假截止时间通知一般客户至少要在放假前7天知晓开业日期,以防承租人停租未经通知而开展业务让租客知道。或超过规定限额停止经营业务出租人有权利
终止合同并扣押任何保证金(如果有)并向承租人索赔损失。除非租客不这样做的情况由于出租人的过失而无法经营业务
9.3 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将拥有唯一的权利或可以指定任何人来确定。或发布租户手册或规定或有关购物中心和租赁地点的开放和关闭时间的任何规则、规定和命令。使用租赁房屋和共同使用的房屋。或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根据提供商提供的租赁地点租金已经确定或将继续确定。房客和仆人必须服从并采取行动。为了秩序和安全,严格遵守。
9.4 承租人不得在餐厅内烹饪食物或允许以任何方式烹饪食物,本合同规定的食品贸易业务除外。
9.5 租客或仆人不得使用或经任何人同意使用出租房屋作为居住场所,必须按照出租人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入或离开出租房屋。如果需要使用出租房产除了这些时间以外必须首先获得出租人或出租人代表的书面许可。
9.6 租客或仆人不得做或允许任何人在租赁场所或附近场所进行任何行为。这是违法的违反良好道德、不卫生、或以任何方式冒犯或滋扰其他租户或其他人,或在房屋外发出大声噪音。出租或做任何可能危险的事情。或对购物中心、出租场所或场所造成损坏邻居或其他财产或其他人
9.7 承租人必须保持所租房屋内的清洁。不要让它又脏又乱。或冒犯看到该内容的人,并且出租人还必须保持租赁房屋外部的清洁。检测到该位置肮脏或令人反感的出租出租人认为承租人严重违反规定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此外,在处理固体废物时承租人必须将其放置在承租人指定的容器或地方。
9.8 在运输承租人的货物或任何设备进入或离开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必须不使用人行道、出入口、阳台、楼梯、乘客电梯作为交通路线。除非仅在出租人指定的时间、路线和运输方式下进行。
9.9 承租人必须负责维护承租人的财产。自己带入租赁房屋的如果业主的财产因任何原因发生损失或损坏。出租人不必承担全部责任
9.10 承租人应对损坏负责。或出租人的任何财产、生命或身体损失或第三方在租赁场所内发生的损害,但由于服务提供商或第三方的行为造成的损害除外。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破坏和骚乱
9.11 因租赁房屋内的建筑物、工具、器具或所有材料的损坏而对承租人的财产、生命或身体造成的任何损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有事件发生
租客的义务必须是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以便出租人可以继续进行维修。
9.12 承租人仅在出租人规定的营业时间内开放租赁场所供顾客进入。如果承租人希望在出租人规定的时间以外使用服务场所,则承租人必须书面通知。至少提前 3 天通知出租人,并且必须获得出租人的同意才能继续。
9.13 除清洁或其他必要或紧急原因外,承租人不得打开所租房屋(如有)的窗户。但当清洁完成或有必要时,租户必须立即关闭那个紧急情况结束了。
9.14 租户不得进行任何导致电气系统、照明系统、冷却系统、管道系统、通风系统发生变化的行为。垃圾处理系统在租赁空间交付之日,租户已在建筑物内安装或提供的安全系统或任何其他系统。内部和外部连续租用空间除非收到首先得到出租人的书面批准。
9.15 承租人不得安装空调、机械、节能设备。与租赁地点连续的内部或外部的发电机或任何其他发动机。除非获得提供商书面批准已经只租了
9.16 租户不得雇用雇员。或租客的仆人或任何其他人违反认证或本合同或义务承租人根据本合同向出租人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
9.17 承租人在进入业务时,必须按照出租人制定的标准安排消灭蚂蚁、昆虫和老鼠。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有责任向出租人提出此类事宜的建议。并批准之前。开门营业并且必须按照出租人规定的每个时间段进行。为了这一点出租人有权检查。营业时间内如果发现消灭蚂蚁、昆虫和老鼠不符合规定出租人制定的标准出租人有权立即进行。承租人必须支付费用。
9.18 承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气体、烟花、燃料材料或任何对火敏感的物质。不得在租赁场所内放置、携带重量超过200公斤/平方米的物品。包括除非获得书面许可,否则不得将宠物或任何活体动物带入出租房屋。仅从承租人开始。
9.19 对于承租人带入使用的有害物质造成的任何损坏,承租人将按照第9.18条承担责任。在租的地方即使由于不可抗力而发生此类损坏。
10.1 承租人必须配合参与本项目。或每次应出租方或出租方指定人员的要求进行促销活动以及购物中心的各种项目将通知租户,并在通知租户时对租户具有约束力。这必须先征得租客的同意。
10.2 承租人承认并同意如果出租人安排对租赁场所所在的购物中心大楼进行改进,使购物中心保持现代化购物中心的状态。在出租人认为适当的每个时期,承租人必须按照租赁面积的比例分摊该购物中心建筑的装修费用。这是根据规定的金额。以及出租人确定的方法并通知租客因此,它将对承租人具有约束力。通知租客时同时出租人装修购物中心建筑期间,承租人必须对商铺进行装修。或将租赁地点现代化至可比的标准出租人装修的购物中心或原样翻新租客必须同意。
第11条 出租人的权利
11.1 承租人接受出租人有权禁止任何人,无论是承租人的下属还是客户。承租人进入出租人的区域或建筑物或离开出租房屋当你看到那个人的时候不合适为了维护购物中心的安全,租户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权反对。
11.2 衰变寿命期间出租人有权为了承租人或其他承租人或出租人的利益在租赁房屋内安装工具、器具或各种设备。如果出租人想要改善或者修理或者装修Bang Suan 购物中心大楼周围,大楼的部分楼层或整个购物中心大楼出租人有权关闭该区域。该区域的购物中心大楼或整个购物中心大楼为此,出租人将考虑干扰因素。租户最少如果翻新、修理或装饰该期限将根据需要确定为尽可能短的时间。不过,租客一定要好好配合。而出租人则不必对任何干扰负责或因需要安装、修理、改进、装修、保养工具、器具而给租客带来的各种不便。购物中心大楼或此类设备或其他超出出租人控制范围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出租人的行为也从事上述业务,租户将不能作为终止合同的理由。
11.3 出租人或出租人代表有权进入出租房屋。购物中心正常营业期间随时检查租赁场所的清洁情况。在不事先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发现有违反合同或可能对房屋造成损害的行为时,有权提出建议和警告。在此租客处租房或者仆人必须提供便利并按照指示、警告或通知进行纠正。在那部分各方面
KVS 25 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租赁权转让及转租
12.1 租赁期间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转让租赁区域的租赁权或转租权。或同意该人或任何其他法人实体使用租赁空间。无论是全部还是部分,严禁或签订合同让他人从租赁空间的使用中获益。除非首先得到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12.2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让租赁权的,承租人必须支付下列费用:转让费根据出租人的决定,租赁权的金额为 20,000 泰铢(两万泰铢)。
12.3 租赁权转让承租人单方登记本次租赁权转让时,必须缴纳费用、税金以及各种费用(如有)。
12.4 承租人知道与出租人签订本租赁协议时承租人仍须受以下服务合同的约束: 如果承租人希望根据租赁协议转让租赁权。承租人必须转让权利和义务。也根据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和违约
在本租赁协议期限内出租人愿意按照本合同使用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合同期满前解除合同。通过发送书面通知至承租人至少提前30天知道(根据下列原因)。
13.1 双方同意,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或服务费,则本合同中的每一句话都被视为必不可少。或在任何方面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服务合同,或租赁房屋被没收或根据法院命令没收,或承租人在破产案件中被起诉。让合同立即终止。并且租客同意出租人进入租赁房屋。立即为租赁财产上锁或上锁,恕不另行通知。以任何方式提前,则出租人有权立即重新获得对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包括为租户管理该房屋的权利。不再有权在所租房屋内居住与服务员一起从租赁场所出发,并可以在租赁场所进行操作视情况而定,包括继续进行的权利允许其他人继续租用该出租房产。无论何种情况,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任何金额(包括保证金)出租人有权立即没收所有上述款项,承租人将无法要求任何损害或赔偿,并且承租人同意给予该财产的所有权。承租人在出租房屋内的各种资产立即属于出租人。这不被视为罚款。或补偿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索要在这种情况下,出租人不对承租人或其他人造成的损害负责。在上述情况下承租人放弃索赔或起诉的权利。或对出租人或出租人的官员提起民事和刑事诉讼。
13.2 承租人违约、违反本合同或违反服务合同的。在任何情况下,第 13.1 条或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除外。出租人有权削减或不削减或同意削减或不削减。
电力、水、电话和空调服务以及向租户和租赁房屋提供的所有各种公用设施,包括切割电线或拆除电表停止供电在所有方面对租户或租赁场所
13.3 如果承租人拖欠任何付款承租人必须根据本合同付款,但出租人尚未行使其权利终止合同时,承租人必须对未付款项按每年百分之十五(十五)的利率支付利息,从违约之日起直至向出租人全额付款为止,并且必须跟进并收取费用。未付款项向出租人支付另外 4%(四)的未付款项。拖欠任何付款或再次违反合同的罚款为未付款额的 15(十五)%。但是,这并不剥夺出租人终止合同或终止合同的权利。根据本合同为承租人执行其他行动。
13.4 当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承租人有义务自费将财产和佣人搬出租赁场所并送回租赁场所。固定装置、装饰品、配件或立即所有设备出租人有权占有租赁的房屋、固定物、装饰物、附属物。以及所有设备立即
13.5 承租人同意签订本合同如果服务合同被取消,承租人也必须签订如下服务合同。原因是什么?则视为本租赁合同也同时终止。
13.6 无论何种情况,承租人有义务向出租人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例如电话使用保证金、店铺装修保证金等。承租人违反租赁协议的,出租人有权提起诉讼该保证金或押金应抵消承租人所欠或拖欠的任何金额。在所有情况下都向出租人付款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租人未终止合同承租人有义务订金或押金给出租人直到立即完成
第十四条 租赁协议的更新
14.1 租赁期满时,双方可以按照双方进一步约定的条件,另行签订新的租赁协议。如果承租人不想续签租赁合同,则必须在本租赁协议到期前至少提前三(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同意。留出时间拆除、移动房产并调整租赁地点。自租赁合同结束之日起7天内恢复到租赁前的原状。租户无需支付租金。当出租人必须搬家的期限已经提前了7天。则视为租赁合同已终止。如果出租人无法进入因承租人原因而占有租赁房屋承租人应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并支付当时租金三(三)倍的罚款。
14.2 如果业主没有按照上述时间表通知出租人。缔约方无法就这些条款达成一致。可以签订新的租约。认为租客不想再租房了。期限届满,视为租赁合同终止。根据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时间表,出租人有权在不通知承租人的情况下寻找其他承租人。
第十五条 发送通知
有什么名言或者书籍出租人将向承租人提供的若出租人以挂号信的方式寄至出租人本合同规定的地址。或通过传真或在该场所张贴任何此类通知或信件应被视为承租人自发送或关闭通知或信件之日起根据该通知或信件收到并知道该消息。
KV Chase-Twenty Five Company Limited,地址 444 Moo 1
挽披县拉差贴瓦街道
北榄府
电话 02-325-0333
东桥镇白良桥村
Haishu District, Ningbo City,
浙江省
电话-
传真-
如果此人可能搬家或更改地址必须在搬家之日起 7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或者任何地址变更均按本合同规定处理。
本合同分为两部分。有正确且不同的消息,双方均已阅读并理解这些消息,并认为它们是正确的。作为证据,它是在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
KVS二十五有限公司
k Ngarata2tr d)b.有限公司
ล ง ช ื ่ อ ก ิ น า ง ว ิ ภ า ว ี ค อ ม ั น ต ร ์
签名
见证人
(Suphakit Lertpradit 先生) 宁波新奇精密磁钢有限公司
(海豹)
签署
租户
(何新奇先生)
签名证人(Sakawarat Phongpaew 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