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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706--对选择哥伦比亚为代表国的考虑


根据要求,本说明概述了我们为什么认为根据《基本条例》第 2(6a)条提议将哥伦比亚作为 有利于正常价值解释的代表性国家是合理的。

 1.初步意见


选择哥伦比亚作为代表国的理由是,考虑到不同的因素,即当地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和利 润水平以及 SG&A 费用,对正常价值进行有利的解释。这也符合委员会最近的做法。


2.哥伦比亚和柠檬酸(中国)案例的益处


我们认真考虑了委员会在柠檬酸(中国)案中选择哥伦比亚的方法。委员会在上一次 到期审查中采用的方法在几个月前的新出口国审查中得到了确认。

该案涉及一种非常相似的产品,其生产要素几乎完全相同(即玉米是主要投入品,还 包括与赖氨酸生产相关的其他投入品)。因此,2024 年 6 月 28 日的第一份代用值文件说明(第一份 FOP 说明)明确提到柠檬酸是一种非常接近的产品,并表示打算将柠檬酸作为赖氨酸的代用产品,也就不足为奇了。

在柠檬酸(中国)案中,委员会也不得不在巴西、哥伦比亚和泰国这几个与我们的案例相同的潜在代表性国家中做出选择。最终,委员会选择了哥伦比亚,因为该国的玉米进口价格具有代表性,而且哥伦比亚公司的财务数据也是可用的。这也适用于本次调查:

  • 哥伦比亚的玉米进口价格仅略高于巴西的出口价格(附件二中报告的巴西玉米单价(1.51 人民币/公斤)与进口价格有关,而委员会已表示将使用巴西的出口价格(1.70 人民币/公斤))。

  • 哥伦比亚的玉米进口价格(2.03 元人民币/公斤)低于泰国的进口价格(2.34 元人民币/公斤)。

VAN BAEL &x BELLIS


必须指出的是,要确定哪个国家更好,不仅要看原材料的成本。事实上,还应该考虑其他因素,因为它们也会影响所构建的正常价值(如利润和 SG&A)。

在这方面,我们注意到,在本案中,与巴西和泰国相比,哥伦比亚之所以成为更好的 选择,是因为委员会确定的财务数据要有利得多。正如 Eppen 公司所指出的那样,有财务信息的巴西公司的利润率非常高( ,以 COGS 为基础)。而泰国公司的利润率则介于 之间。

相比之下,哥伦比亚按商品及服务计算的利润率为 。SG&A 比率可能在 之间。与其他公司一样,由于没有 SG&A 成本的具体细目,因此除了 Eppen 提到的中石化最近的判决之外,还有可能根据现有数字可能包括 SG&A 以外的成本这一事实要求进行调整。

此外,委员会在柠檬酸(中国)中选择了同一家哥伦比亚公司(当时的利润率较高),而这显然是唯一一家有知识产权数据的公司。


3.提出必要的调整要求


我们注意到,哥伦比亚有三种投入品(硫酸、氯化氢和糖蜜)的单价异常高。单价高的原因是,与巴西或泰国相比,这些产品的进口量极低。这使得哥伦比亚这些投入品的价格不具有代表性。

在 2021 年柠檬酸(中国)案中,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更多的投入品上(主要包括硫 酸和盐酸),在此案中,也有人在同样的基础上要求进行调整。委员会接受了这一调整,并用巴西或泰国的单价替代了哥伦比亚的单价--见下文。 这种方法在几个月前结束的新出口商审查中也得到了确认。

(177) 因此,委员会使用了哥伦比亚的一般贸易协定进口价格。如果这些价格不具有代表性或不可靠,则寻求国际基准。如果没有这些价格,则使用其他来源的可靠价格,详见下表 A。

(178) 考虑到有关各方提交的和在远程交叉检查中收集的所有信息,确定了巴西、哥伦比 亚或泰国使用的以下生产要素和关税编码(如适用):
 表 A
 生产要素  关税代码

委员会打算使用的进口数据来源
 测量单位

原材料/消耗品
 玉米 1005901100  GTA 哥伦比亚 ( ) KG
 干红薯 0714209000  哥伦比亚 KG

(・1) 可登录 http://www.gtis.com/gta/


范贝尔和贝利斯

 生产要素  关税代码

委员会打算使用的进口数据来源
 测量单位

氯化钠/食用盐
2501001000,
2501002000,
2501009200,
2501009900
 哥伦比亚 KG
 硫酸 28070010  GTA 巴西 KG
 硫/液态硫 2503000000  哥伦比亚 KG
 盐酸 28061020  GTA 巴西 KG
 活性炭 3802100000  哥伦比亚 KG
 石灰石粉/面粉 25210000  GTA 巴西 KG
 消泡剂  哥伦比亚 KG


4.建议的行动方案


从程序的角度来看,在未来的程序步骤中(即一旦委员会发布第二份 FOP 说明,以及在预披露和最终披露期间),将有机会提出意见和调整要求。

如果非盟委员会选择哥伦比亚作为代表性国家,则有可能而且有必要进行与上文第 3 节所强调的相同的调整。原则上,这些调整可能会被接受,以确保按照委员会最近的方法进行公平的比较。

最后,关于液态铵,与中国国内成本相比,三个代表性国家的液态铵单价要高得 多,我们已经向委员会提出了这个问题,并要求根据与国际价格的比较进行调整。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请告知我们。


  1. 欧盟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第 2021/607 号实施条例。

    委员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第 2023/2180 号实施条例(欧盟)。

    正如我们在书面意见中指出的,我们认为一般应避免选择出口价格,因为它不能代表某 个国家的国内价格。

  2. 4 欧盟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4 日第 2021/607 号实施细则,第(172)、(174)和(177)段。另见表 A。 2023 年 10 月 16 日第 2023/2180 号欧盟委员会实施细则,第(110)和(111)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