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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基本方針
第1節 総説
1. 1 基準の目的
<考え方>


河川砂防技術基準計畫編基本計畫編是為了防止和減輕災害、適當利用河川等、維持流水正常功能以及整備和保護河川環境等方面,根據現有技術水準制定的技術標準計畫。

1. 2 基本的考え方

 思維方式


本章是闡明在進行災害預防和減輕、適當利用河川等、維持流水正常功能以及整備和保護河川環境等方面的基本方針。

災害防止和減災的角度來看,我國由於具有易發生風水害和土砂災害的地理和地形特性,因此防災基礎設施的建設自從以往就穩步進展。另一方面,隨著地球暖化帶來的氣候變化,短時間強降雨和大雨的頻率和強度增加,平均海平面上升等現象,導致水災的嚴重化和頻繁發生,近年水災造成的巨大損失等,其影響已經開始顯現。

考慮到這種情況,為了保護人命、社會和國土免受水災害的影響,通過具有包容性的風險溝通,在社會上共享有關水災害的知識和信息,並確保國土的強韌性和地區的持續發展,需要各方積極參與。

雨水流入河川的集水區、由河川等管理者管理的區域,以及可能發生淹水的氾濫區域,應將其視為一個流域,包括雨水、流水、氾濫水、土砂、高潮等可能引發災害的外力控制,並加強土地利用、城市規劃、住宅設計、災害時疏散、經濟損失減輕、災後復原與重建等措施,以強化社會應對水災害的綜合管理。

此外,水是生命之源,不斷循環於地球上,與大氣、土壤等其他自然環境要素相互作用,為包括人類在內的多樣生態系統帶來巨大利益。河流及其相關水道是陸地水循環的一個過程,收集雨水等流向海洋,同時具有侵蝕作用導致土砂移動,以及形成動植物棲息、生長、繁殖環境的功能。然而,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和工業發展,超出水系淨化功能的污染物質等被排放到河流中,導致水質惡化,並且由於農業用水取水方式的合理化和水力發電等導致河流流量減少,出現減水區段等,導致河流失去本來的特性,河流環境惡化。此外,過去的治水措施有時對河流等自然環境產生重大影響。此外,地下水過度取水導致地盤下陷進展,城市地區水面減少等,水循環變化對某些地區造成無法忽視的負面影響。此外,氣候變化導致異常少雨增加、積雪和融雪減少等,乾旱風險增加也引起擔憂。

考慮到這些事項,從河川等的適當利用、維持流水正常功能以及河川環境等的整備和保護的角度來看,為了充分發揮水系本來具有的多樣功能,維持或恢復健康的水循環,需要在流域綜合和整體管理的基礎上,推動河川流量和水質的健全化,河川環境等的整備和保護,以及包括這些在內的河川整備等措施。此外,不僅應該關注河川,還應該包括流域的水路網等排水系統和地下水等,流域相關人員應該合作並共同努力。

此外,為確保河道等的穩定、管理河川、防砂、海岸等設施的功能,以及保護河川環境等,需要推動綜合性的土砂管理,不僅涵蓋水系,還包括海岸區域,並從量、質、時間三個角度進行。

這些旨在適當管理土地和水資源的項目,需要從長期視角出發,考慮到包括生命週期成本、項目帶來的效益和影響,以及周邊環境影響(外部經濟等),並進行計劃性推進。同時,還需要靈活應對氣候變化、社會環境變遷、技術創新等因素。

在制定與水・土砂等管理相關的計劃時,應該從流域的綜合視角出發進行研究,並參考水循環基本法的基本理念(該法第 3 條),包括河川整備基本方針、河川整備計劃、砂防基本計劃、地下水防止計劃以及海岸保護計劃等,為了適當推進水・土砂等管理,各種計劃應該從流域的角度出發,確保彼此的協調一致性,並有機地協同實施這些計劃所基於的各種措施是重要的。(參見圖 )。

此外,國土管理,如水和土砂等,當當地居民認識到這些課題的重要性並積極參與解決問題時,將有望產生更大的效果。因此,重要的是河川等管理者與相關行政機構、居民、企業和各組織共享水相關信息並合作解決問題。

此外,在制定和檢討各種計劃時,持續進行監測以監視河川等自然環境和流域變化是非常重要的。
 圖 1-1 各計畫的有機連結

 <必須>


為了貢獻於國土的保全和開發,確保公共安全,並促進公共福祉,必須適當地進行國土管理。在推進災害預防和減災、河川等的適當利用、維持水流正常功能以及河川環境等的整備和保護時,必須考慮全國性和整個水系的平衡,並根據河川整備基本方針、河川整備計畫、砂防基本計畫、地下水防止計畫和海岸保護計畫等各項計畫進行適當實施。

 第 2 節 災害的防止與減輕

 2. 1 總說

 思維方式


災害的預防和減輕需要長期時間才能實現,並且不僅在實施措施後逐步顯現效果,有時候也需要整個計畫完成後才會出現效果。此外,由於未來預計氣候變化將增加外力,因此需要持續採取長期視角,計劃性地推進災害防範措施,這將有助於更有效率和有效的災害防範。

「水害對策」、「土砂災害等對策」在進行時,需要適當了解目前河川等設施的能力,並制定未來和眼前計劃的整備目標,以防止受到設定規模外力的損害,因此需要河川管理者等推進治水等對策。此外,即使發生超出目前設施能力和整備目標規模的外力,也需要與流域一體化,透過硬體和軟體對策將損害降到最低限度是非常重要的。

此外,對於「地震災害對策」,除了直接受到地震和海嘯影響的河川管理設施等的損害外,進行應對停電等設施功能故障等問題的對策也是重要的。

<必 須>


災害對策是為了在脆弱的國土條件下確保安全、安心的生活,實現持續社會發展、有效利用國土和環境保護,必須從長期視角計劃性地進行。

在應對災害時,我們不僅要防止外力造成的災害發生,達到設定的整備目標,還要考慮在超出該規模以及現況整備規模的外力發生時,如何將損害降到最低。

 2. 2 水害對策

 思維方式


水害對策中,無法完全防止任何規模的洪水或高潮等災害。因此,在各種限制下,需要將設定的洪水或高潮等規模作為整備目標,並計劃防禦措施。在採取對策時,需要進行防止災害發生的措施,以應對設定的整備目標之外的外力。此外,考慮到氣候變化對未來的預測,短時間強降雨和大雨頻率、強度增加,海平面上升等情況可能導致水災加劇和頻繁發生,因此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採取減輕損害的對策至關重要。在河川中,通常下游比上游、主河道比支流發生溢出時損害較大,因此在制定計劃和設施整備時,需要綜觀整個流域,合理確保上下游和主支流之間的平衡。

一方、洪水與土砂、漂木大量流入河道可能加劇災害,因此根據流域和河道等特性採取適當對策至關重要。

 <必須>


水害是指由洪水、高潮等引起的泛濫,對人命、財產以及社會經濟活動等造成的損害。

在應對水災的措施中,基本原則是以預定的規模外力為對象,防止或減輕水災,同時也考慮到超出預定規模和現況的外力發生的情況


在合適的情況下,應盡量減少損害。此外,防洪措施應充分考慮河流特性、洪水特性、水災形式、淹沒區域狀況等,並確保上下游和支流之間的平衡,使整個流域保持適當平衡。

<推 奨


在水患防治方面,河川管理者等不僅要自行採取措施,更要與流域內所有相關人員合作,共同應對根據流域特性制定的水患防治措施至為重要。這種合作的水患防治措施被稱為「流域治水」。

水害對策是必須從整個流域的俯瞰角度來看,確保河流的安全性和沿河地區的水災風險達到適當的平衡。對於上游和支流的河流整治等工程,由於需要人為地將上游和支流的洪水收集起來引導至下游和主河道,因此我們一直致力於確保上游和下游、主河道和支流之間的治水平衡,以提高整個流域地區的安全性。此外,我們也需要了解集水區和洪水區的土地利用形式及其變化、地形特徵和洪水特性等,並考慮並實施範圍廣泛的減災對策。為應對未來氣候變化帶來的外力增加,我們需要根據流域的特性,避免人命傷亡,盡可能避免成為經濟社會活動的中心地區受災,並避免出現需要長時間才能恢復的嚴重水災損害。因此,我們需要在流域相關人員之間討論流域整體風險分擔的方式,並在適當的角色分工下實施相應對策。

考慮到這些因素,作為流域治水對策,建議綜合且多層次地進行對水災害風險的認識,並採取以下所示的三個要素(風險的三個要素)的對策。
 1)盡可能防止和減少洪水的對策

防止洪水的治水對策,如堤防等,以及在流域內建設雨水貯留滲透設施等措施來減少洪水

2)為了減少受害對象並控制洪水形態以減少災害的措施

考慮到可能的洪水,採取措施以避免損害,包括城市規劃和住宅設計的改進,以及控制洪水形式以減少災害的措施,如霞堤和次要堤壩
 3)被害的減輕,早期復原・復興的對策

洪水發生時,確保有效的疏散、減少經濟損失,以及為了早日恢復和重建所需的措施

 <相關通知等

1)河川砂防技術基準 調查編,平成 26 年 4 月,国土交通省水管理・国土保全局, 第 9 章水害 リスク評価.

2)考慮氣候變化的水害對策方式〜所有相關人員轉向在整個流域實施可持續的「流域治水」〜建議書, 令和 2 年 7 月, 社會資本整備審議會

<例 示


流域治水相關現況中所預期的具體措施,以河川為例加以說明。
 1)盡可能防止和減少洪水的對策

①在河川區域內,為了安全地排放設定的洪水規模,河川管理者將採取自行實施的措施(例如堤防建設、河道挖掘、洪水調節設施建設等)

②在河川區域內,對超出設定整備目標(或現況能力)的洪水,河川管理者自行實施減災對策(堤防強化等)

(3)在河川區域內,為了安全地排放設定的規模洪水,河川管理者將與流域相關人員合作實施措施(如有效利用現有的水壩等)

(4)在河川區域內,超過設定的整備目標規模(或現況能力)的洪水


對於河川管理者與流域相關人員合作實施的減災對策(水防活動、水防體制強化等)

(5)在集水區,為了抑制雨水流入河川,流域相關人士將成為主要推動者,與河川管理者合作實施措施(例如雨水貯留滲透設施的建設、保護具有貯留功能的土地、利用水塘、水田等)

2)為了減少受害對象並控制洪水形態以減少災害的措施

(1)在洪水泛濫區域,流域相關人員作為主體,與河川管理者合作實施減少災害影響的對策(引導居民遷往安全地區、防災城鎮建設、住宅設計改進等)

②氾濫區域中,流域相關人員和河川管理者在達成協議的基礎上實施的控制洪水形態的對策(如保護和整修堤壩等)
 3)被害的減輕,早期復原・復興的對策

(1) 在河川區域內,河川管理者應加強河川信息等的充實(水理・水文實時信息、洪水預警、CCTV 攝像頭信息等)

②在洪水泛濫區域,河川管理者和流域相關人員合作實施的減災措施(河川防災站、災害地圖、水災應對時間表、防災教育、宣導活動、企業 BCP 計劃等)

③在洪水區域,河川管理者和流域相關人員合作實施早期恢復和重建措施(TEC-FORCE、廣域淹水排水計劃等)

關於上述事項,(1)至(3)將在第 2 章中詳細描述,其他事項將在第 5 章中大致描述,但根據未來流域治水工作的進展,可能會進行更改。

 2. 3 土砂災害等對策

 思維方式


土砂的移動主要通過三種形式進行。

・山腹或崖壁般的斜坡上,因雨水和地下水的作用,形成崩塌、侵蝕和地滑等地形特徵(崩塌、侵蝕、地滑)。

・水和土砂的集合體,在急傾斜的溪流中流下、沉積、氾濫的形態(集合運搬)。

- 通過水流侵蝕河床和溪岸的土砂,並將土砂運輸到下游(單個運輸)的形態。土砂災害等是由上述任一土砂移動形態引起的。

崩壞、崖崩是在一般情況下發生在坡度陡峭的山坡或斜坡上,對人家或耕作地等造成直接損害。

此外,由於地滑等災害與降雨之間的關係常常不明確,因此特別需要適當地了解地形、地質等,以確保對可能發生災害的地區有所了解。此外,除了土砂災害之外,還有因積雪引起的雪崩災害、因漂流木引起的災害,以及因火山噴發引起的熔岩流和火山碎屑流等災害。

土砂災害等是一種發生機制複雜的災害,實現相應對策需要非常長的時間,在推進對策時,需要考慮不僅是規模大的現象,還要及早確保對頻繁發生的一定規模土砂災害的效果。

在實施土砂災害等對策時,除了硬性對策如對策工程等外,也應適當結合軟性對策,包括警戒疏散體制的建立、土地利用規制等,以最小化損害。同時,考慮流域特性等,必要時應綜合考慮流域治水、氣候變化、流砂等土砂管理對策的重要性。

 <必須>


土砂崩塌等是指由山腹或斜坡的崩塌、侵蝕、土石流、地滑等土砂等移動現象引起的對生命、財產和公共設施等造成的損害。

土砂災害等對策是根據土砂等的移動現象和災害發生機制等,適當結合設施建設的硬對策和警戒疏散體制的軟對策,以有效且有效地實施。在此過程中,必要時應努力考慮流域治水、氣候變化以及包括海岸區在內的整個流砂系統的土砂移動平衡。

此外,在推進土砂災害等對策時,必須防止計劃規模的災害,同時在超過規模的災害中,也必須努力將損害降到最低限度。

 2.4 地震災害對策

 思維方式


地震災害應對措施包括確保抗震性以應對地震動,並採取防災和減災措施以應對海嘯。此外,需要考慮目標地區的特性,並確保河川、防砂和海岸等設施的特性,以確保各設施的抗震性,並應根據《河川防砂技術標準設計編》的規定進行設計。對於特別重要的設施,實施考慮到這些設施的設計和地區防災計劃等軟性措施在地區內是重要的。

對於地震動,應考慮以下地震動並採取相應對策。

・河川構造物的使用期間中發生機率較高的地震動(1 級地震動)的應對

  • 對象地點在現在及未來可能發生的最強地震動(Level 2 地震動)的應對

對於海嘯,應以造成巨大損害的平成 23 年東北地方太平洋沖地震為教訓,構建未來海嘯對策時,基本上應考慮兩個層次的海嘯並考慮以下事項。

・發生頻度高,津波高度低但對大規模災害造成的津波應對

・發生頻度是極端低的,但一旦發生,將對津波造成巨大損害的應對

 <相關通知等>

1)河川砂防技術基準 設計編,平成 9 年 3 月,国土交通省河川局長通達.

2)河川結構物的抗震性能照變指針,平成 24 年 2 月,國土交通省治水課長。

3)津波防災地區建設相關法律實施相關法律整備等實施,於 2012 年 3 月,國土交通省水管理・國土保全局。

4)海岸堤防等的黏性結構以及地震對策,2011 年 12 月,國土交通省海岸室長等

<標 準


地震災害對策是指防止和減輕地震動帶來的次生災害,包括河川管理設施、防砂設施、海岸保護設施等的災害,以及由這些設施引起的水災和土砂倒塌等,並防止和減輕海嘯造成的損害。

對於地震動,應基本考慮河川、砂防、海岸等設施的特性、發生頻度和規模,確保必要的抗震性。

對於海嘯,基本原則是考慮發生頻率和規模,並採取包括沿岸地區在內的應對措施。


第 3 節河川等的適正利用及流水的正常功能維持以及河川環境等的整備與保全

 <思考方式>


「河川等的適正利用及流水正常功能的維持以及河川環境等的整備與保全」旨在確保安全、安心的生活、實現持續社會發展、有效利用國土和環境保護的目標,並被定位為國土管理的重要要素,正如總結所述。

「河川環境等」指的是河川環境、海岸環境及涭流環境等。

水是生命的源泉,不斷循環於地球上,與大氣、土壤等其他環境的自然組成要素相互作用,為包括人類在內的多樣生態系統帶來巨大利益。河川及其相關水道等承擔陸域水循環的一個過程,收集雨水等流向海洋,同時具有侵蝕作用導致土砂移動,以及形成動植物棲息、生長、繁殖環境的功能。然而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和工業發展,超出水系淨化功能的污染物質等被排放到河川中,導致水質惡化,同時由於農業用水取水方式的合理化和河道式發電等導致河流流量減少,出現減水段等現象,導致河流失去本來的特色,河流環境惡化。此外,過去的治水措施有時對河川等自然環境產生重大影響。

河川等的適正利用和流水正常功能的維持,以及實現河川環境等的整備和保護,需要充分發揮水系本來具有的多樣功能,維持或恢復健全的水循環。在流域綜合和整體管理的基礎上,對河川流量、水質的健全化以及河川環境等的整備和保護採取措施,同時重視災害預防和減輕,推進綜合性的土砂管理。

在推動河川環境等的整備和保護時,應該採取多元自然建設的方式,考慮整個河川生態系的運作,同時擴大視野至流域,與流域內的農地和綠地等合作,進行相關工作,以促進以河川及其相關水域為基軸的生態系統網絡的形成是重要的。

 必 須


河川等的適當利用和流水正常功能的維護,以及河川環境等的整備和保護,旨在確保安全、安心的生活,實現持續社會發展、有效利用國土和環境保護的目標。為此,必須實現以下事項,不僅包括河川等,還包括流域。

1)河川等的適正利用及流水正常功能的維護

2)動植物的良好生息、生長和繁殖環境的保護和創建
 3)良好的景觀保護和創建

4)人與河川等豐富互動活動場所的保護與創造
  良好水質的保護

<例 示


「河川等的適正利用及流水正常功能的維持,以及河川環境等的整備與保全」,在流域應實現的事項包括以下列舉。此外,「保全」包括維持、再生、回復、復元,「創出」包括形成。

1)河川等的適當利用和維持流水的正常功能

河川等的適正利用和維持流水正常功能包括流水利用、舟運、漁業、觀光、保持流水清潔、防止鹽害、防止河口閉塞、保護河川管理設施、維持地下水位


景觀、動植物的棲息、生長、繁殖地的狀況,以及人與河川等的豐富互動,綜合考慮,確保河川的流水保持其原本應有的功能。

2)動植物的良好生息、生長和繁殖環境的保護和創建

動植物的良好生息、生長和繁殖環境的保護和創造,是根據過去的自然和社會變化,從流域生態系的角度來設定適合該河流的生物群落和生息、生長和繁殖環境的目標,並努力保護和創造這些環境,以確保這些環境能夠持續維持到未來。
 3)良好的景觀保護和創建

良好景觀的保護和創建是指考慮到河流的自然景觀和地區的歷史文化背景,與地方政府的景觀規劃等相協調和協作,將河流等本來具有的以水為基調的景觀保護和創建為旅遊資源和珍貴情感空間。

4)人與河川等豐富互動活動場所的保護與創造

人與河川等之豐富互動活動場所的保護和創造,是考慮動植物的棲息、生長和繁殖環境,並在不對自然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下,與地方政府制定的地區計劃等進行協調和調整,充分反映河川利用的各種需求,以促進地區活化和可持續地區建設,通過保護和創造人與自然共生的互動活動場所。
 5)良好水質的保護

良好水質的保護是確保河川等水體的適當利用、維持流水正常功能以及保護河川環境等所需的水質。

 <相關通知等>


1)多自然川流基本方針,國土交通省河川局,2006 年 10 月 18 日。

2)正常流量檢討的指引(草案), 平成 19 年 9 月, 國土交通省河川環境課長.

3)提議「朝向持續性實踐性多自然河川建設」,2017 年 6 月,河川法修正 20 年多自然河川建設推進委員會

4)針對氣候變化考量的水災防治對策方式〜所有相關人員在整個流域進行可持續的「流域治水」〜的轉變〜答覆,令和 2 年 7 月,社會資本整備審議會。

 <參考資料>


河川為基軸的生態系網絡形成相關資料如下可供參考。

1)從河川開始,延伸至河川,打造迷人的地區建設,形成以河川為基軸的生態系統網絡,2019 年 3 月,國土交通省水利管理和國土保全局河川管理課。

 第 4 節 綜合性的土砂管理

 思維方式


我國的國土位於環太平洋造山地區,地質脆弱,地形陡峭,容易發生山地侵蝕。在山地和山麓地區產生的土砂被河水帶到下游,形成扇狀地和冲積平原,最終流入海中,形成漂砂,移動並形成海岸線等海岸地形。在我國,主要的生活空間是建立在這種土砂動態所形成並不斷變化的土地上。

這些土砂移動相關的問題隨著土砂收支平衡的變化而在山區、平原、河口和海岸等地區以各種形式出現。

例如,在山地地區,森林曾經荒廢的時代土砂流失嚴重,這些土砂曾經達到海岸,但戰後森林再生等措施使土砂流失減少。另一方面,在目前仍然荒廢的地區,由於土砂流失,出現了溪流河道部分的異常堆積、局部侵蝕和土石流等現象。

在水壩區域,水庫內的淤沙正在進行,導致水壩功能下降,並且下游土砂供應不足,河床粗化等問題出現。在平原地區,河床下降(包括與結構物災害強相關的航道部位下降)和岩盤露出等問題出現。在河口地區,河口沙洲縮小,向上游後退等變化,海岸地區則因沿岸結構物等阻礙沿岸漂砂連續性和來自河川等的土砂供應量減少等原因而導致海岸侵蝕和潮線後退等問題發生。海岸侵蝕和潮線後退也涉及國土保全。磎河原的縮小和樹林化進展等河川環境形成系統的變調,土砂動態的變化可能也與之相關。

土砂動態的影響,儘管程度有所不同,但通常跨越各個領域,因此僅對單個領域的應對可能無法徹底解決問題,全國各地土砂相關問題已經顯現出來。

實際上,持續在個別領域採取對症療法的措施,可能會盡力阻止問題惡化,但也可能增加維持管理的負擔,使各種成本變得沉重。

考慮到這些認識,為了解決土砂移動相關的問題,若僅在個別領域採取對策無法解決時,我們將以從流域源頭到海岸的連貫流水等運動領域來理解土砂運動,稱之為「流砂系」概念,並考慮各個領域的特性,致力於防止土砂移動引起的災害、適當的河川整備與管理、抑制海岸侵蝕、保護河川和海岸環境的生態系統和景觀,以及實現豐富且充滿活力的社會等目標,致力於全面性的土砂管理。

土砂的移動是不連續發生的,其移動外力是水,需要綜合考慮降雨、洪水、沿岸流波浪等水相關現象的數量和質量。此外,還需要了解和考慮各種設施的建設、砂礫採集、河道挖掘等人為影響及其影響。

綜合性的土砂管理的重要性在於制定流砂系整體土砂管理的展望,與相關人員共享,並將其應用於政策中。因此,綜合性土砂管理計劃(以下簡稱「綜合土砂管理計劃」)需要與各領域的計劃(基於河川法的河川整備基本方針和河川整備計劃、基於海岸法的海岸保全基本計劃、防砂基本計劃、砂礫採取等)保持一致。

此外,隨著氣候變化導致極端降水頻率和強度增加,
・山地部では集中的な崩落、がけ崩れ、土石流等の頻発や土砂・洪水汇濫の発生頻度の増加、河川(ダム領域を含む)への土砂供給量増大等

・河道部門關注河床上升、洪水頻繁和嚴重化對河床變動的影響等

・海岸地區隨著河川供應的土砂量增加,可能會減緩海岸侵蝕

一方,氣候變動導致海平面上升可能導致海岸侵蝕等問題。此外,例如在 2017 年 7 月九州北部豪雨中的福岡縣赤谷川等地區,以及 2018 年 7 月廣島縣大屋大川等地區,由於豪雨導致上游大量土砂流出,在谷口以下的河道積聚,導致河床上升、河道淤塞,引發土砂和泥水氾濫,形成土砂和洪水淹沒等問題,顯示氣候變動對土砂運動產生新的挑戰,並變得更加複雜。

目前的技術知識很難事先預測這種土砂動態的變化,因此需要在各個特定領域進行土砂移動相關的調查,並在確認受氣候變化等影響的流砂系土砂動態變化後,進行實地調查,並進行基於新的土砂動態的檢討和重新評估。此外,土砂的移動不僅限於山區和河道,還需要考慮包括土砂淤積區在內的情況。

<標 準>


土砂移動相關的挑戰,隨著土砂收支平衡的變化,將在防砂、水壩、河川、海岸等各個領域以不同形式發生。為實現災害預防和減災、河川等的合理利用、流水正常功能的維持以及河川環境等的整備和保護,需要在各個特定領域進行土砂移動相關的調查等工作,以了解相關挑戰。

在此基礎上,針對該問題,當單獨領域的對策難以解決時,應推動綜合土砂管理(總合土砂管理)於涉及多個領域的流砂或土砂移動問題(以下稱為「流砂等」),考慮土砂收支,採取必要的措施,如抑制土砂生產、調節流出等,以解決問題。

此外,在推動綜合土砂管理方面,基本原則是確保相關機構合作,以確保檢討和措施的實施能夠順利進行。

<推 奨


為了推進綜合性的土砂管理,需要在涉及眾多相關機構的情況下,促進理解和認識的共享,把握流砂系統等的整體情況,全面了解問題及其根本原因,獲得解決問題的方向後,針對該流砂系統等朝向理想狀態進行管理,優化整體成本,考慮生態系統和景觀保護等,制定綜合土砂管理計劃,明確土砂管理的目標和相關機構的角色,具體內容,並且希望相關人員根據綜合土砂管理計劃實際行動。此外,應根據目前的進展和實施效果,靈活更新綜合土砂管理計劃,使其更接近理想狀態。

 \cjkstart 例 示


綜合土砂管理計劃是根據相關機構對理解和認識的共享水平、調查數據的收集和積累水平、土砂動態的解明水平、問題重要性水平、土砂管理目標設定水平等的努力水平,逐步制定計劃。例如,在天竜川流砂系和大井川流砂系中,不是整個流砂系而是先制定下游地區計劃,而在那賀川流砂系中,制定了以監測為中心的綜合土砂管理措施作為中期總結的案例。

在制定綜合土砂管理計劃之前,可以考慮制定綜合土砂管理協作方針,以確保相關機構之協作體制,並明確土砂管理的目標和相關機構的角色等。

在考慮時,可以設立一個由相關機構共同參與的場所(如審議委員會等),進行討論。此外,有學者等參與審議委員會等的情況,以及在制定計劃時徵求地區居民等意見的案例。一般來說,相關機構可能包括治山相關部門、水利相關部門、堰相關部門、防砂相關部門、海岸相關部門、河川相關部門、港口・漁港相關部門等。

 <參考資料>


總合土砂管理計畫的制定,以下資料可供參考。
1)気候変動影響評価報告書, 令和 2 年 12 月, 環境省

2)總合土砂管理計畫制定的指引 第 1.0 版, 平成 31 年 3 月,一般財團法人國土技術研究中心
3)天竜川流砂系総合土砂計画【第一版】,平成 30 年 3 月, 天竜川流砂系協議会
4)大井川流砂系総合土砂管理計画【第一版】, 令和 2 年 6 月, 大井川流砂系協議会

5)那賀川綜合土砂管理的中間整理,平成 30 年 3 月,那賀川綜合土砂管理研究協議會

 第 5 節 監控

 思維方式

河川的形態、水量和環境與流域的自然、社會條件密切相關,隨著流域自然和社會條件的變化而不斷變化。因此,為了適當評估目前狀況,我們進行水、土砂、土地、空間和設施的監視,並根據需要進行計劃、設計、施工和維護管理的反饋,以建立一個機制,確保包括河川在內的流域社會保持適當狀態。

此外,在推進流域治水的過程中,必須確保相關人員對水災風險具有共同認識。因此,需要適當評估水災風險,並努力進行必要的監測和實施。在這裡,水災風險指的是可能引起河川洪水和內降雨等損害的自然現象,以及由人口、資產、社會經濟活動等損害對象(曝露)和對損害對象的脆弱性所決定的風險。

利用專業分析的評估結果等,進行水災時的風險溝通,除了進行水、土砂、土地、空間、設施等河道內的狀態監視,也需要不斷了解沿河人口動態等地區情況,以確保進行水災風險評估所需的資訊。

這些成就的實現,我們也認識到僅靠河川、防砂、海岸的管理者和業者是有限的,因此需要加強與流域機構和相關人員的合作,了解流域的自然和社會條件變化,並協調進行各種有助於流域治水的項目。這是非常重要的。

基於上述認識,需要對水、土砂、土地、空間和設施進行必要的監測,並適當地了解和共享地區的情況。總之,每個監測都應考慮健康的水循環和整個流砂系統的關係,並確保彼此之間能夠相互協調。

有關各自的監測,已在河川防砂技術標準維護管理部分中確定實施內容,在調查部分中提供了相應的方法。根據這些內容進行的監測結果,將在規劃、設計、施工的各個階段以及與流域相關人員的風險溝通中加以利用。

 標 準


適當的水、土砂等管理是河川管理者等的責任,他們應將調查、規劃、設計、施工、維護管理視為一個系統,並始終進行監控、評估,並將每個過程的反饋作為基本原則。

 <相關通知等>

1)河川砂防技術基準 調査編,平成 26 年 4 月,国土交通省水管理 ・国土保全局.
2)河川砂防技術基準 維持管理編(河川編),平成 27 年 3 月,国土交通省水管理・国土保全局.
3)河川砂防技術基準 維持管理編(ダム編),平成 28 年 3 月,国土交通省水管理・国土保全局.
4)河川砂防技術基準 維持管理編(砂防編),平成 28 年 3 月,国土交通省水管理・国土保全局.

 第 2 章 河川計畫

 第 1 節河川計畫相關基本事項

 1. 1 總說

 <思考方式>


本章包括了有關防洪的基本事項、河川的適當利用和維持流水正常功能的基本事項、以及河川環境的整備和保護的基本事項。在制定河川法所規定的河川整備基本方針和河川整備計畫等時,應從治水、利水和環境三個方面考慮基本事項。

在這裡,將河川計劃便利地分為「有關防洪的基本事項」、「有關河川適當利用和維持流水正常功能的基本事項」和「有關河川環境整備和保護的基本事項」進行描述,但實際上,治水、利水和環境功能相互關聯,無法單獨分開功能。此外,從綜合土砂管理的角度、維護管理、洪水預報、設施操作等河川管理的角度也很重要。實際上,在制定河川計劃時,需要綜合考慮這些功能的強化。

由於地球變暖導致氣溫上升,大氣中的水蒸氣量增加等因素,近年來引發水災的豪雨中,降雨量被認為增加,並且根據溫室效應的影響,預測這些極端豪雨的降雨量將增加。

在需要長時間進行的河川整備中,為了確保治水安全度的目標,必須考慮未來的氣候變化等因素並採取對策,否則可能需要重新檢討計劃並實施額外的措施,導致所需的河川整備時間延長。因此,有必要重新檢視河川計劃,預先考慮未來降雨量增加等因素。

為了制定和修改河川計劃,需要各種數據。利用降雨量、流量、水位、洪水痕跡、潮位、海拔數據等實測數據,了解經驗豐富的洪水特徵,同時利用未來氣候降雨預測結果,考慮未來氣象情況來檢討河川計劃是必要的。

對於實測數據,應在上游、下游、主要支流等整個水系範圍內進行水位觀測等工作,努力了解降雨-流出特性、洪水下泄特性以及它們的變化,並根據需要將結果反映在河川計畫中是重要的。

未來氣候降雨預測方面,氣候變化影響的預測技術已經取得進展,目前已經建立了龐大的未來氣候集合計算結果,可以利用這些結果來評估極端現象,並將其納入河川計畫。本章介紹了目前可考慮的最佳河川計畫目標設定方法,以及考慮全球暖化導致降雨增加等因素的計畫制定方法。未來將根據氣候變化情況和未來氣候預測的技術和知識積累,必要時改進河川計畫目標設定方法。

此外,考慮到可能發生超出現有設施能力和河川整備基本的洪水規模,以及實現洪水防禦目標需要時間,對各種規模的洪水進行分析,包括可能的最大規模,並考慮減輕洪水造成的損害措施是重要的。

須>


在制定或修改河川計劃時,應考慮河川的防洪功能、供水功能和環境功能之間的協調,並視需要適當考慮綜合性的土砂管理等。在此過程中,應充分考慮河川的維護和管理等觀點。

此外,除了降雨量、流量等水文參數外,還需考慮環境相關數據等的準確性,並使用這些各種實際數據,同時為確保治水安全度的目標,進一步採取措施


利用來自氣候的降雨預測結果,並考慮未來氣象情況,來設定防洪目標並研究洪水。

<推 奨


在制定或修改河川計畫時,應考慮氣候變化導致降雨量增加以及可能發生各種時空間分布的降雨,包括迄今未曾發生的降雨分布,洪水防禦目標的實現需要時間,因此除了針對洪水防禦採取措施外,也應考慮進行河川整備以盡量減少洪水造成的損害。

此外,應該考慮在包括第 5 章所示的集水區和氾濫區在內的整個流域範圍內,通過與所有相關方合作來推進減災措施所需的支援內容。

<例


河川計畫的制定應考慮的觀點包括以下幾點。
 ・現在及び將來的氣象狀況
 ・流域的自然環境現況及其歷史變遷

・流域的土地利用等社會環境的現況及其歷史變遷以及未來展望
 ・災害的歷史和改修的經過
 ・所需的治水安全度確保
 ・超過洪水時的損害減輕
 綜合性的土砂管理
 ・水利用的狀況和未來展望
 確保健全的水循環系統
 ・河川的維護和管理
 ・良好的自然環境保護和恢復
 ・維護和形成良好的景觀

・人與河川豐富互動活動場所的維持與形成
 ・地區建設和協作
 ・ 經濟的合理性

 1. 2 河川整備基本方針與河川整備計畫

 <思考方式>


河川的整備是根據應當在未來實現的目標來進行的,但由於河川的整備需要大量預算和時間,因此通常會制定中期整備目標,並在水系之間和河川之間等進行平衡,逐步進行整備。換句話說,河川本身不僅會因自然力而變化,而且隨著時代的變化,河川周圍的社會環境和地區居民對河川的需求也會改變,因此在目前阶段確定長期整備目標的具體整備內容以及達到目標的整備程序和時程是困難的。因此,根據預期可以實現當前整備目標並且居民可以感受到的程度,設定一個計劃期間,並根據河川整備的基本方針確定中期具體整備內容的河川整備計劃。

在考慮河川整備計劃時,重要的觀點是根據各地區的特性採取適當的防洪措施,以提高和確保安全性,並在整個流域範圍內降低水災風險。例如,為了提高整個流域和當地的防洪安全性,可以考慮進行遊水區的整備、霞堤的整備和保護、與土地利用相關的輪中堤的建設等,以確保沿岸遊水功能。此外,如果上游區域和下游區域的河川管理者不同,則應考慮相互合作。


調整及協調,以確保上下游及本支流背後地區的人口、資產集中情況、土地利用狀況等現況,並應即時應對相關地區的社會經濟發展,進行與「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等的協調,考慮河川整備的重要性。

 必 須


在河川整備的基本方針中,必須考慮全國的平衡,並根據每條河川和流域的特性,確定每個水系的長期河川整備(河川工程和河川維護)方針以及應該成為整備基礎的事項。

此外,在河川整備計畫中,應該大致遵循河川整備基本方針所規定的內容,考慮地區居民的需求等。

 標 準


河川整備基本方針中,基本原則是確定以下事項。

1)當該水系涉及河川的綜合保護和利用的基本方針
 2)河川整備的基本事項
(1) 基本高水並びにその河道及び洪水調節施設への配分に関する事項

(2) 主要地點的計畫高水流量相關事項

(3) 主要地點的計畫高水位和計畫橫斷面相關的河寬事項

(4) 主要地點的流水正常功能維持所需流量事項,應基本訂定於河川整備計畫中。
 1)河川整備計畫的目標相關事項
 2)河川整備實施相關事項

(1) 河川工程的目的、類型和執行地點以及由該河川工程執行而設置的河川管理設施的功能概要
 (2) 河川的維持目的、種類和實施地點

此外,河川整備計畫旨在明確該河川具體的整治內容,然而在有限的資金和時間限制下進行整治時,必須充分考慮施工順序的檢討、與其他項目的計畫調整和進度管理等業務調整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基本上應注意以下事項。

1)河川整備計畫的制定單位是,一連串的河川整備效果發揮的範圍為基本。

2)計畫期間是指為了實現河川整備效果所需的時間範圍,一般設定為約 20 至 30 年,但如果需要花費時間進行調查和研究,或者整備內容具有不確定因素,則可以將計畫期間設定為比一般期間短,以排除不確定部分,或將不確定部分列為研究事項,並在明確時進行計畫的適當修訂。

3)在考慮河川整備內容時,應考慮計劃期間內可實現的投資分配,並進行與替代方案的比較。

4)關於河川整備內容,應該設計成易於理解其必要性和效果的內容。

5)河川的工程內容應盡量考慮未來不會有重複工作,但也應考慮到整修的緊急性和設施的使用年限等因素,如果必要,未來可能會出現重複工作也不應該成為障礙。

6)河川的維護內容不僅僅是維護工程,還應該確定應該計劃實施的事項。

此外,還規定了有關河川監測和調查等必要事項。

7)河川整備計畫中應記載有關河川概況、現狀、問題等,以及在推進河川整備時應作為前提的事項。

此外,河川整備計畫是指定有關具體河川整備的事項,考慮流域社會情勢的變化、地區意向、河川整備進展情況和展望、以及根據河川維護管理計畫所得到的 PDCAS 週期中的見解等,適當地反映在其中,並基本上進行檢查,必要時進行更改。

 <相關通知等


1)河川整備計畫的檢查和修改,於 2013 年 2 月 25 日,國土交通省水管理・國土保全局河川計畫課河川計畫調整室長事務聯絡。

 第 2 節洪水防禦相關計畫的基本事項

 2. 1 總說


2.1.1 洪水防禦計劃的原則

 思維方式


洪水防禦計劃的制定需要協調河川及其流域的其他河川計劃以及各種設施計劃等。例如,對於一般河川,需要協調河道計劃、防砂計劃、海岸保護計劃、洪水調節計劃、利水計劃、河道計劃、環境保護計劃、河道計劃和維護管理計劃等。

 必 須


防洪計畫旨在防止或減輕河川洪水造成的災害,為此,在計畫基準點設定基本洪水水位曲線(以下簡稱「基本高水」),並制定確保此基本高水下達到計畫目標的防洪效果。

此外,防洪計劃應確保在基本高水位下,由該計劃設置的設施在技術、經濟和社會方面相互協調一致,並且充分發揮其既定功能。


2. 1. 2 超過洪水對應

 思維方式


洪水防禦計劃應在技術、經濟和社會方面合適,並確保對基本高水的有效性,並應考慮制定計劃,以應對超過計劃範圍的洪水(以下稱為「超過洪水」)。對於超過洪水造成的損害,應在技術、經濟和社會可行的範圍內,盡量在整個流域內最小化。此外,應推動減少氾濫區土地利用限制和位置引導等措施,以減少超過洪水造成的損害,並澄清河川整治前後不同規模的超過洪水對相關地區社會可能造成的損害,並促進流域相關人員在超過洪水發生時採取適當措施,以減輕氾濫造成的損害。


在制定防洪計劃時,應綜合考慮河流的治水、利水、環境等多功能,並注意該計劃並非以河流可能發生的最大洪水為目標,基本原則是超出計劃範圍的洪水(以下稱為「超過洪水」)的發生也應予以考慮。

 <相關通知等

1)河川砂防技術基淮調查編, 平成 26 年 4 月, 国土交通省水管理・国土保全局, 第 9 章 水害 リスク評価.


2.1.3 河川整備基本方針與河川整備計畫

 標 準


在河川整備的基本方針中,考慮到超過洪水的發生,確定基準點的基本高水位峰值及其分配至河道和洪水調節設施,以及主要地點的計畫高水流量,並在河川整備計畫中考慮超過現況設施能力的洪水發生,設定目標年次以逐步發揮效果,防止一定規模的洪水氾濫,並計畫減輕超過該規模的洪水造成的損害。在此過程中,強調現有設施的有效利用和軟性措施,並納入流域的應對措施。

<推 奨


在考慮河川整備計劃時,應對各種規模的外力,包括可能的最大外力,進行設施整備以應對洪水風險的變化。應該透過評估人身傷害、經濟損失、對社會經濟活動的影響等項目來可視化這些變化,並希望在河川整備的選擇中利用這些評估來盡量減輕洪水造成的損害。

 <相關通知等

1)河川砂防技術基準調查編, 平成 26 年 4 月, 国土交通省水管理 ・国土保全局, 第 9 章 水害リスク評価.

2)治水經濟調查手冊(案), 令和 2 年 4 月, 國土交通省水管理・國土保全局.
3)水害の被害指標分析の手引(H25 試行版),平成 25 年 7 月,国土交通省水管理・国土保全局.

4)水害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版),平成 30 年 5 月,國土交通省水管理・國土保全局,國土技術政策總合研究所。

 <參考資料>


各種規模的外力對設施整備所造成的水災風險變化進行評估,並優先考慮採取對策的研究案例,可參考以下資料。

1)鈴鹿川河道整治效果之評估(水災風險評估(試行))(第 16 屆三重河川流域委員會資料-8), 平成 28 年 3 月 24 日, 國土交通省三重河川國道事務所.

 2. 2 關於基本高水的基本事項


2. 2. 1 基本高水的設定方法

 思維方式


基本高水是根據其所代表的洪水規模的發生機率,即發生機率來評估,這代表了洪水防禦計劃的目標,即水災安全程度。

然而,洪水的水文圖表本身並不一定方便作為計算其發生機率等的對象,並且要專注於其峰值流量或總體積進行統計分析時,由於計算通常變得複雜,並且由於資料不足,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準確性等困難。

因此,設定基本高水的方法是選擇與特定治水安全度相對應的超過機率的目標降雨,並從這個目標降雨中以一定方法設定洪水圖,著重於引起洪水的降雨,以便處理簡單且易於理解的一般人。然而,也可能採用其他更適合該河流的方法。

基於對應降雨使用洪水流出模型計算出的洪水水文圖中,將基本高水作為洪水防禦計畫的基礎。

基本高水的設定應從適當的尖峰流量選擇等角度綜合考慮,以符合計劃規模的需求。基本高水是洪水防禦計劃的基礎,因此必須是不涉及人工操作的洪水水文圖。

此外,基本高水不一定是計算出的洪水水文圖中峰值流量或總流出量最大的那個。

此外,根據計劃,如果可以通過設定洪水的高峰流量來制定洪水防禦計劃,則基本高水將以該高峰流量表示,並且無需特別設定洪水的水文圖。

<標 準


設定基本高水位的方法有很多種,但一般來說,是選擇目標降雨,並以此為基礎。

基本高水是基本上根據計劃基準點來確定的。

<例 示


在都市地區的河流中,如果不採取流域內的流出抑制措施,將導致洪水的峰值流量

考慮到流域的雨水貯留浸透設施的設置等,有一些例子設定了基本高水位。

 <參考資料>


考慮到流域中雨水貯存和滲透設施的設置等因素,設定基本高水的洪峰流量的例子,下面的資料可作為參考。
1)鶴見川水系河川整備基本方針,平成 17 年 5 月,国土交通省水管理・国土保全局.


2. 2. 2 降雨目標的定義

 思維方式


「對象降雨」這個表達方式是對傳統的「計畫降雨」的改進。這是為了避免誤解「計畫降雨」這個表達方式被誤解為為了設定基本高水而設定一次降雨。

為了進行檢討。換言之,基本高水是從多次降雨計畫規模中考慮的,並將用於基本高水檢討的降雨群定義為「對象降雨」。

 標 準


對象降雨是根據每個計劃基準點進行選擇的基本原則。對象降雨基本上由降雨量、降雨時間分佈和降雨量地區分佈這三個要素來表示。

 2.3 設定計劃基準點

 思維方式


計畫基準點是指在洪水防禦計畫中,用來評估目標安全度的地點,適合設置水位標和主要洪水調節設施,成為水理和水文分析的基地。

 標 準


計劃基準點是指過去的水文資料已充分獲得,成為水文分析的基地,並且選擇與整體計劃密切相關的地點作為基本。計劃基準點的基本原則是在計劃所需的地方設置。

<例 示


圖 2-1 中所示的本川的標準水位標 、支川 B (C) 的標準水位標 B (C)、水壩 D 及 所在地點,都可能成為計劃標準點的候選地。

對象降雨的規模在這些各地點可能不同,同一地點也可能因為不同的計劃對象設施而有不同的對象降雨,並不一定是相同的。
 圖 2-1 基準地點模式圖

 2.4 計劃規模的設定


2. 4. 1 計畫的規模

 <思考方式>


計畫的規模是表示對計畫目標地區洪水安全程度的指標,應根據每條河流的重要性,在上游和下游、主要支流之間保持平衡,並且希望在全國範圍內保持均衡。


河川的重要性取決於洪水防禦計畫的目的,考慮流域的大小、所涵蓋地區的社會經濟重要性、預期損害的程度和性質、以及過去災害的歷史等因素。

一旦確定計劃規模,將根據此來選擇計劃制定所需的目標降雨。目標降雨由降雨量、降雨時間分佈和降雨地區分佈三個要素表示,目標降雨的規模通常通過降雨量的年超過概率來評估。

這樣評估的目標降雨規模,關於目標降雨的降雨量,顯示在一年內有多少機率超過該值。因此,這並不一定對應於由該降雨引起的洪水洪峰流量的年超過機率。

然而,在防洪計劃中,基本高水位的洪峰流量年超過機率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如果年超過機率之間存在顯著差異的情況下,就需要明確這些關係,並考慮通過其他方法來確定計劃的規模。

 標 準


在設定計畫規模時,基本原則是重視河川的重要性,並綜合考慮過去洪水造成的損害實況、經濟效益等。

<例 示


在制定河川整備基本方針時,當確定計劃規模時,可將河川依其重要性分為 A 級、B 級、C 級、D 級和 E 級等 5 個等級,並根據該等級對應的降雨規模標準來確定。
 表 2-1 河川的重要性和計劃規模
 河川的重要性  計畫的規模(對象降雨的降雨量超過機率年)※
200 以上
C 級
D 級
E 級 10 以下
 (※)年超過確率的倒數

一般而言,河川的重要性在一級河川的主要區段通常為 A 級至 B 級,在一級河川的其他區段和二級河川中,城市河流通常為 級,一般河流則根據重要性採用 D 級或 級的例子很多。

此外,對於受到特別嚴重損害的地區,通常不宜忽視過去的洪水情況而確定計劃的規模。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會根據損害情況等,為了民生穩定,制定計劃以防止再次發生類似規模的災害。

然而,在這種情況下,仍需注意保持上下游、本支川的平衡。

 <相關通知等

1)河川砂防技術基準調查編,平成 26 年 4 月,国土交通省水管理・国土保全局, 第 8 章 河川経済調查.

2)治水經濟調查手冊(案),令和 2 年 4 月,國土交通省水管理・國土保全局.
3)水害の被害指標分析の手引(H25 試行版), 平成 25 年 7 月, 国土交通省水管理・国土保全局.

4)「年超過確率」について, 平成 24 年 10 月 16 日, 国土交通省水管理・国土保全局河川計画課河川計画調整室長事務連絡。 4)關於「年超過確率」,於 2012 年 10 月 16 日,國土交通省水管理・國土保全局河川計畫課河川計畫調整室長事務聯絡。


2. 4. 2 計畫規模的同一水系內的整合性

 <思考方式>


洪水防禦計劃的目的是防止計劃範圍內的洪水,但在同一水系中,計劃範圍不一定需要在上下游或主要支流之間連續。

特別是在同一水系內,當決定多個計劃基準點時,通常在相互對象的降雨之間,降雨量、持續時間等之間通常沒有相關性,單純地調整計劃規模在許多情況下,當發生超過洪水時,上下游之間下游、本支流之間本流通常會變得危險,因此應考慮此點以保持一致性。

此外,需要根據需要盡可能將超過洪水造成的損害最小化於整個流域,並需謹慎以免過度集中於特定地區。

<標 準


在制定有關同一水系內的洪水防禦計劃時,基本原則是要確保計劃在上下游、主要支流和支流各方面具有足夠的一致性。

 2. 5 既往洪水的研究

 思維方式


進行水文水文分析時最重要的數據是有關過去洪水降雨和水位流量的數據。

降雨方面,為了明確降雨量的時間分佈和地區分佈,需要盡可能收集流域內主要地點的時間降雨量數據。

有關流量,如果在主要地點有實測數據則最好,但如果沒有,則需要使用適當的方法進行推算,例如從洪水痕跡逆向推算等。此外,在考慮流量時,利用縱向設置的水位計數據和攝影影像等,包括補充性的危機管理型水位計,以盡可能準確地評估洪水和積水的影響是重要的。

洪水的泛監狀況及受害的實際情況是評估項目效果和重要性時重要的因素,因此需要進行充分詳細的調查。

此外,在制定防洪計劃時,建立具有高再現性的流出計算模型至關重要,因此檢查支撐其基礎的觀測數據的合理性至關重要。

<標 準>


既往洪水的研究基本上是關於洪水的成因、降雨性質、降雨量的時間分佈和地區分佈、洪水的水位、流量等水文資料、洪水的氾濫情況和受災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