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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厘省长

 巴厘省长法规


2024 年第 9 号
 关于

指派巴厘省地方信贷担保机构合作开发、融资和运营基于铁路的公共交通系统


蒙至高主的恩典

 巴厘省长,

权衡:a. 为了实现高效、高效和现代的大众交通工具,需要发展、融资和组织基于铁路的公共交通系统;

根据 2017 年第 54 号政府法规关于企业的第 94 条第(8)款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委托地方国有企业开展合作。

根据 2017 年第 54 号政府法规关于地方国有企业的第 108 条第(8)款规定,地方政府对地方国有企业的任何委派均需由省长法规确定;

根据上述考虑,有必要制定关于委派巴厘省地方信用担保公司在发展、融资和运营基于铁路的公共交通系统方面合作的省长规定。

鉴于:1. 1945 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第 18 条第 6 款;

  1. 2007 年第 40 号法案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2007 年第 106 号公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公报附录第 4756 号)已经多次修改,最近一次是 2023 年第 6 号法案关于确认 2022 年第 2 号关于创造就业的政府替代法规的法案(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2023 年第 41 号公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公报附录第 6856 号)

  2. 2011 年第 12 号法律关于法规制定的形成(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2011 年第 82 号国家公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附录 5234 号),已多次修改,最近一次是 2022 年第 13 号法律关于修改 2011 年第 12 号法律关于法规制定的形成的第二次修改(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2022 年第 143 号国家公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附录 6801 号)

  3. 2014 年第 23 号关于地方政府的法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2014 年第 224 号国家公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附表 5587 号),已多次修改,最近一次是 2023 年第 6 号关于将政府规章替代法律 2 号关于创造就业法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2023 年第 41 号国家公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附表 6856 号)

  4. 2023 年第 15 号关于巴厘省的法律(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2023 年第 62 号公报,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 6871 号公报附表);

  5. 2014 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法令第 27 号关于国家/地方财产管理(2014 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官方公报第 92 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官方公报附录第 5533 号),已由 2020 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法令第 28 号关于修改 2014 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法令第 27 号关于国家/地方财产管理(2020 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官方公报第 142 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官方公报附录第 6523 号)进行修改

  6. 2017 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法令第 54 号关于地方国有企业(2017 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官方公报第 305 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官方公报附录第 6173 号);

  7. 2019 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第 42 号《2019 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公报附录 6322 号》关于地方财政管理的政府法规第 12 号

  8. 2015 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新闻第 2036 号关于地方法律产品形成的 2015 年第 80 号内政部长法规,已由 2018 年第 120 号内政部长法规修改,关于修改 2015 年第 80 号内政部长法规关于地方法律产品形成的 2019 年第 157 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国家新闻

  9. 2010 年巴厘省第 2 号关于巴厘省地方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地方条例(巴厘省 2010 年第 2 号地方条例,巴厘省第 2 号地方条例附表);

 决定:

 摘要


设立:关于委派巴厘省地方信用担保公司在发展、融资和运营基于铁路的公共交通系统方面进行合作的省长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 1 条


在这项总督法规中,所指的是:

  1. 省份是巴厘省。

  2. 巴厘省政府是巴厘省政府。

  3. 巴厘岛省长是巴厘岛省长。

  4. 地方机构是省长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省政府事务中的辅助要素。

  5. 巴厘省地方信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巴厘省地方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是由省政府、县市政府和其他金融领域股东共同设立和拥有的企业实体,其业务活动是提供担保服务。

  6. 交通导向发展(Transit Oriented Development)或简称 TOD 是指混合住宅和商业区域以及配套设施,具有高度便利的公共交通接入,其中公共交通车站和终点站作为区域中心,建筑密度较高。

  7. 巴厘岛多普贾亚有限公司,简称为 PT. SBDJ,是巴厘省地方信用担保公司的附属公司。

  8. 其他方是国有企业,印度尼西亚法人实体和/或外国法人。

  9. 基于铁路的公共交通系统是由基础设施、设备、人力资源、规范、标准、程序和基于铁路运输的标准所组成的一个统一系统。
 第 2 条

本次省长法规的范围包括:
 a. 任务;

b.合作发展、融资和运营基于铁路的公共交通系统的工作范围;
 c. 时间范围;

d. 省政府的支持; 和
 e. 报告。

 第二章 任务

 第 3 条

(1) 州政府委托巴厘省地方信贷担保公司在发展、融资和运营基于铁路的公共交通系统方面进行合作。

(2) 为了发展、融资和管理基于火车的公共交通系统,如第(1)款所述,巴厘省地方信贷担保公司与 SBDJ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作。
 第三章

基于火车的公共交通系统开发、融资和运营合作任务范围


第一部分:发展

 第 4 条

(1) 根据第 3 条规定,合作开发任务包括铁路基础设施开发合作:
 a. 路线建设;
 b. 车站建设;

c. 设施运营建设;和

d. 其他支持设施的建设。

(2) 与第(1)款第 d 项所述的其他支持设施建设合作,涉及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但不限于:
 a. 仓库建设;

b. 护理设施建设;

c. 综合设施建设;

d. TOD 区域的开发;和

e.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TOD 区域内,为从车站到各功能区提供连接建筑。

(3) 根据第(1)款规定,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任务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


第二部分融资

 第 5 条

(1) 第 3 条所指的合作任务是指 PT. SBDJ 通过向他方借款和/或直接投资来合作融资铁路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2) PT. SBDJ 负责从其他方面获得融资和资金,如第(1)款所述。

(3) PT. SBDJ 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列车设施和基础设施的试运行。

 第三部分 组织

 第 6 条

(1) 根据第 3 条规定,合作任务分配包括:
 a. 采购;
 b. 操作;
 c. 护理; 和
 d. 经营。

(2) 根据第(1)款字母 a 的规定进行采购,包括:
 a. 车辆; 和
 b. 特殊设备。

(3) 根据第(1)款字母 a 规定的采购,应根据 PT. SBDJ 的采购指南进行,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根据第(1)款 b 项的规定,操作人员有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设施的运行适用性。

(5) PT. SBDJ 运营火车设施时,遵循国际标准,确保为乘客和周围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安全和安全保障,包括车站和相关车辆段的安全。

(6) 根据第(1)段第 c 款规定的车辆设备维护,应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a. 定期维护; 和

b. 修复以恢复其功能。

(7) 根据第(6)款字母 a 规定的定期维护,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维护标准和程序。

(8) 修复以加快恢复其功能,如第(6)段所述的 b 款,以使火车设施能够恢复正常。

(9) 根据第(1)段第 d 款规定的铁路设施的开发,是为了获得:

a. 门票销售收入; 和

b. 除了火车票销售之外的收入。
 第 7 条

第 6 条第(9)款第 b 款规定的除票务销售外的收入是指以下形式的收入:

a. 房地产和零售服务包括向他人出租部分、区域或空间,价格、条款和条件按照规定确定;

b. 广告经营包括租赁广告媒体,包括制作和实施广告经营机制,营销和促销付费广告;和

c. 符合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章 期限

 第 8 条

(1) 从省长法规生效之日起,合作开发、融资和运营基于铁路的公共交通系统的任务。

(2)任务期限将根据法规规定,由省长与特许权接收方在特许协议中进一步规定。


第五章 省政府的支持

 第 9 条


根据第 3 条的规定,为了执行任务,省政府可以提供支持,例如:

a. 财政支持包括:

  1. 通过地方预算和/或其他可能的融资来源进行融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PT. SBDJ 火车设施和基础设施的维护资金。

  3. 地方财产的利用; 和/或
  4.  土地准备。

b. 非财政支持包括:
  1.  便利的许可

  2. 支持性规定; 和/或

  3. 促进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合作。
 第六章
 报告
 第 10 条

(1) 巴厘省地方信贷担保公司向省长提交书面报告,每 6(六)个月和/或在需要时,就基于火车的公共交通系统的开发、融资和运营合作任务执行结果进行报告。

(2) 巴厘省地方信贷担保公司向负责经济事务的政府部门提交第(1)款规定的报告。

(3) 巴厘省地方信贷担保公司董事向股东提交股东大会报告。


第七章 其他规定

 第 11 条

巴厘省地方信贷担保公司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其法律实体形式,在合作任务开始实施后最迟 1(一)年内完成调整。


第八章 结论

 第 12 条

巴厘岛省长的规定自

 颁布。

如果每个人都知道,就会命令在巴厘岛省地方新闻中刊登这项省长法规。

2024 年 5 月 20 日在登巴萨确定
 巴厘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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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 马亨德拉贾亚
 发布在登巴萨

2024 年 5 月 20 日

巴厘省行政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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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迪瓦创造了因陀罗

2024 年巴厘省地区新闻第 9 号

与原件一致

巴厘省行政办公室法律局局长

伊达·巴古斯·格德·苏达尔萨纳
NIP. 1969101019970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