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至合同编号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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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AIF-NK PSC 特别关注劳动保护、工业、消防、信息安全、环境保护(以下简称 OHS、IS、HSE)、访问控制和现场制度等问题,并要求买方提供货物和材料,并要求买方遵守本政策,并确保在接收油品、成品和库存时符合职业健康和安全领域的最高标准, 工业安全、信息安全、环境保护、访问控制和现场制度。
卖方 - TAIF-NK PSC
采购商 - 湖南金杰汇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对象 - TAIF-NK PSC 的结构细分,其单个设施、生产建筑物、结构等,在其领土上将成品运送给石油产品的消费者,储存和储存成品和库存项目,并从买方接收库存项目。
TAIF-NK PSC 在 HS、IS、HSE、访问控制和现场制度领域的要求在本附录以及本附录中引用的文件中进行了规定。
如果不遵守俄罗斯联邦和鞑靼斯坦共和国的立法和其他监管法律的要求,以及 TAIF-NK PSC 中现行的有关劳动保护、工业安全、环境保护、门禁控制和现场制度的地方法律和指示,将根据本附录进行处罚。
为了控制对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立法和其他监管法律的要求的遵守情况,以及 TAIF-NK PSC 中现行的关于 HS、IS、HS、访问控制和现场制度的当地法案和指示,TAIF-NK PSC 有权但没有义务在设施中使用视频监控、录像、呼气测醉器和其他技术手段。
买方披露的不遵守 HS、IS、HSE、访问控制和现场制度要求的事实应记录在违规报告(以下简称法案)中,并注明消除评论的日期。
买方无法采取适当措施实现本协议各方商定的目标和目标是 TAIF-NK PSC 单方面终止与买方的协议的基础。
在履行合同项下的工作过程中,买方承诺:
1.1 遵守俄罗斯联邦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立法和其他监管法律行为的要求,包括关于底土、劳动保护、工业、消防和信息安全、环境保护的立法、其他法律和地方法案,以及在 TAIF-NK PSC 中生效的 HS、IS、HSE 以及访问控制和现场制度的指示。
湖南金杰汇进口和
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买方)
(全名、签名)
1.2 遵守并遵守 TAIF-NK PSC 现行的当地 HSE、IB、HSE 法案和访问控制以及现场制度的要求,这些要求是与买方签订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OT-OI-04 “关于 TAIF-NK PSC 分区组织安全气体危险作业的说明”;
OT-OI-08 “关于 TAIF-NK PSC 境内车辆和行人安全移动的组织指示”;
OT-OI-09 “第三方(承包商)组织员工在 TAIF-NK PSC 中安全执行工作的指示”;
OT-P-17 “对承包商、供应商在库存运输过程中和消费者在 TAIF-NK PSC 领土内接收石油产品、成品和库存时,在进行工作时发现的违反劳动保护、工业、消防、信息安全、环境保护、准入和现场制度的行为采取措施的规定”;
OPKPB-OI-07 “TAIF-NK PSC 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制度说明”;
OPKPB-OI-08 “TAIF-NK PSC 危险生产设施安全高温作业组织说明”;
UEBiR-P-07 “TAIF-NK PSC 的访问控制和现场制度规定”;
UEBiR-P-05 “确保 TAIF-NK PSC 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的规定”;
OGM-OI-21 “高空作业职业健康与安全说明”;
OGM-OI-22 “TAIF-NK PSC 装卸作业期间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指导”;
OGM-OI-23 “使用工具和设备时的劳动保护说明”;
OGM-OI-39 “关于 TAIF-NK PSC 设施进行维修工作的程序说明”。
应买方的要求,卖方(负责合同的服务机构)以任何可用的方式提供上述一般规定和说明,以便买方熟悉。买方签署本附录,即表示确认其已阅读上述说明和规定。
1.3 确保实施必要的 HSE、信息安全、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执行工作的设施的现场模式。协助卖方识别和记录违反 HSE、IB、HSE 要求、访问控制和现场制度的事实。
1.4 为了履行已签订合同项下的工作,指导其员工实施和遵守第 1.2 条中规定的卖方当地文件,并起草相关文件(插页),确认完成简报。
湖南金杰汇进口和
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买方)
(全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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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在进入卖方场所之前,买方的员工应接受介绍性简报(介绍性简报应由卖方职业健康与安全服务的专家进行),抵达设施后,他们应在卖方的分部接受初步简报,如有必要,进行不定期的简报,并在第三方(承包商)组织员工的简报日志中登记。简报由卖方部门的直接工作主管(车间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领班、轮班主管等)进行。
在通过介绍性简报之前,买方的员工必须出示安全要求知识证书、确认根据卖方的指示和规定完成简报的文件(插页)。
1.6 遵守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其运行对工作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的安全要求以及 HSE 的要求。
1.7 根据 1995 年 12 月 10 日联邦法律的要求,在卖方的设施中遵守安全和交通规则。No 196-FZ “On Road Safety” 和俄罗斯联邦、鞑靼斯坦共和国的其他监管法律法案。买方承诺监督买方司机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
1.8 立即通知卖方在履行已签订协议项下的义务期间发生的所有事件(包括事件、事故和事故、急性职业病(中毒))。
根据国家监管和技术法律法案的要求以及卖方的要求组织调查。事故、事件和事故、急性职业病(中毒)的原因调查是根据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和卖方内部监管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的,由卖方和买方代表以及俄罗斯联邦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授权国家机构的代表强制性参与的委员会进行。不允许拒绝参加委员会的工作。
1.8.1 立即通知卖方所有检测到的事件事实和迹象(包括故障、事件、事故、急性职业病(中毒)、石油和石油产品泄漏、火灾、工程和技术安全设备损坏等)和其他可能对确保 HSE、访问控制和现场制度很重要的情况,即使这些情况与履行已签订协议,但在卖方的设施中或附近找到。应通过以下电话进行通知:
8 (8555) 38-55-55 - TAIF-NK PSC 调度员;
8 (8555) 38-13-00 - 炼油厂调度员;
8 (8555) 38-17-85 - Benzonov 工厂调度员;
8 (8555) 38-45-45 - 重渣深加工综合体调度员。
本条款中的事故是指在卖方场所发生的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意外事件
湖南金杰汇进口和
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买方)
(全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