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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和分销
许可协议

 GANT 服装产品


本许可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由以下各方共同签署:

Gant AB 是一家根据瑞典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在瑞典公司注册处的注册号为 556276 - 7995,注册地址为 P.O. Box 27021, 10251 Stockholm, Sweden(以下简称 "Gant AB");
 

ATG Brands Pte.Ltd.,一家根据新加坡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唯一实体编号为 201925935W,注册地址为 275 Tampines Street 22, #03-98, (520275) Singapore(以下简称 "被许可人");
 

杭州品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0831742409,注册地址为中国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武林新村 104 号 1 幢 2 楼 2381 室(以下简称 "担保人")。

 证人:


鉴于 Gant AB 是 "地区"(定义见下文)内 Gant 商标的所有人。

鉴于 Gant AB 直接或间接销售 Gant 商标下的主要男装、女装和童装服饰及相关配饰, 如本文件附件 AI 表所列(以下简称 "Gant 服饰产品"),但也销售其他产品系列,包括但 不限于内衣、鞋类、箱包、香水和化妆品、家用纺织品、眼镜、手表、钱包、笔等 (以下简称 "其他 Gant 产品")。

鉴于 Gant 服装产品和其他 Gant 产品(统称 "Gant 产品")质量上乘,在世界许多国家享有盛誉。

鉴于 Gant 已经开发和获得,并将继续开发和获得与 Gant 产品有关的杰出制造诀窍和分销诀窍(定义见下文)。

鉴于此,Gant AB 公司选择让 Gant 产品 (i) 由精心挑选的第三方严格按照 Gant AB 公司不时规定和实施的高质量标准进行生产,(ii) 在维护和提升 Gant 商标声誉和形象的环境和条件下进行营销、分销和销售。这意味着 Gant 产品只能通过根据 Gant 规定的客观和质量标准精心挑选的优质零售商进行销售。这些标准尤其涉及销售点的环境和装修质量、零售商及其员工的专业技能,以及在销售点为客户提供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及建议。

鉴于,尽管 Gant AB 认为在 "地区"(定义见下文)分销和销售的 Gant 服饰产品必须选自 Gant 服饰产品的主要系列,但 Gant AB 认识到,"地区 "的市场和/或消费者的具体特点可能要求 Gant 服饰产品的某些设计与之相适应。

鉴于 Gant AB 相信被许可人有能力(i)设计、采购和制造(或已经制造)一些 Gant 服装产 品,以及(ii)开发、组织和维持这些 Gant 服装产品和某些其他 Gant 产品在该地区的销售,同 时维护 Gant 商标的形象(定义见下文)。

鉴于被许可人声明自己有能力并愿意为此投入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员和投资,因此希望从 Gant 获得在 "地区 "设计、采购、制造、推广、营销、分销和销售 Gant 服装产品的权利。


因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定义


1.1 "关联方 "系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协议一方,或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公司、协会或其他实体,其中 "控制 "和 "受控 "系指通过拥有受控实体的多数有表决权的股份来指导受控企业的管理、政策或投资的权力和能力。

1.2 "替代销售点 "是指在地区内的实体销售点或网上多品牌销售点,经 Gant AB 事先书面批准,被许可方可使用这些销售点处理样品、未售出和/或季末合同产品。

1.3 "认可服装零售商 "是指被许可人根据本协议选择的零售商,(i) 在地区内经营经认可的多品牌实体销售点,和/或 (ii) 在地区内设立并经营经认可的多品牌网站,销售合同产品,符合 Gant 规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被认可为 Gant 零售系统成员,允许零售合同产品。

1.4 "品牌部件 "指带有或包含任何 Gant 商标的部件。

1.5 "组件 "是指 Gant 服装产品所包含、附加和/或以其他方式粘贴的任何元素或物品,例如但不限于徽章、标签、贴纸、标签、纽扣和拉链。

1.6 "合同产品 "是指被许可人根据本协议生产的和/或被许可人从 Gant 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购买的、被许可人根据本协议有权在地区内推广、营销、分销和销售的 Gant 服装产品。

1.7 "合同年度 "是指从同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的任何日历年,但合同年度 1 除 外,该年度应从 2024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

1.8 "分销专有技术 "是指 Gant AB 在市场营销和商品推销方面的专有技术,以及与 Gant 产品的销售、推广和分销相关的促销和广告领域的专有技术。

1.9 "家庭销售 "是指被许可人在有别于 Gant 零售系统和奥特莱斯的实体店面组织的非公开、临时销售,专门用于处理样品和未售出的季末合同产品,这些产品在销售时应不少于两季。

1.10 "Gant Corners "是指根据第 8.2 条的规定,在 "地区 "内的定性百货商店(和/或其他零售店和连锁店,视情况而定)内专门配备 Gant 家具并专门销售 Gant 产品的限定区域;"店中店 "在此被视为 Gant Corner。

1.11 "Gant设计 "是指与Gant 拥有或将拥有的Gant服装产品视觉外观有关的任何及所有注册或未注册设计以及版权和著作权,这些设计、版权和著作权受到或将受到国家、欧洲或国际法律的保护,无论这些设计、版权和著作权是由Gant AB还是由本协议项下的被许可人(或代表被许可人)创建和开发的。

1.12 "Gant 旗舰店 "指位于黄金地段、商业面积超过 250 (250) 平方米、展示并销售全系列 Gant 产品的 Gant 商店。

1.13 "Gant家具 "是指由Gant AB或代表Gant AB专门设计、用于Gant商店和Gant Corners的原装家具、配件、陈列品、用具和设备。Gant 家具应由 Gant 或 Gant AB 书面指定或批准的供应商专门向被许可人供应和销售。

1.14 "Gant销售点 "是指属于被许可人并由被许可人经营的销售点,位于 "地区 "内,专门用于持续处理样品、未售出或季末的Gant产品,这些产品应不少于两季,并视情况而定,包括Gant AB专门事先书面批准的某些合同产品。

1.15 "Gant 零售系统 "是指 Gant 商店、Gant Corners 和认可服装零售商(定义见本文)。

1.16 "Gant 商店招牌 "是指复制 Gant 商标之一的商店招牌,由 Gant AB 或代表 Gant AB 根据 Gant 不时规定的规格专门设计,并打算粘贴在 Gant 商店外部。

1.17 "Gant专卖店 "指带有Gant专卖店标志、专门配备Gant家具、根据第8.3条规定专门销售Gant产品的概念店。Gant 商店要么是高端购物区的独立街边商店,要么是定性购物中心内的独立商店(封闭墙壁和私人入口),由被许可人直接经营,或由被许可人指定的独立零售商经营。

1.18 "Gant商标 "是指Gant AB公司不时在当地申请和/或注册的商标,其当前的主要表述见本协议附件A。

1.19 "Gant商标的形象 "是指一系列因素的组合,这些因素以一致的方式使消费者对Gant商标的印象是一个永久属于高端市场或细分市场的商标。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高水平的材料质量、设计、款式、零售店的布局和维护、定价政策、客户服务、销售人员的产品知识、商品销售、市场营销、广告和促销材料,所有这些因素都应给消费者留下 "Gant 产品 "和 "Gant 商标 "属于休闲而优雅的生活方式服装高端市场的印象。

1.20 "制造诀窍 "是指Gant AB根据Gant商标的形象、Gant产品的高端品质以及Gant商标的声誉和声望,在创造、设计、开发和/或制造Gant产品的所有相关技术和组织方面积累的所有专业知识,所有这些诀窍均通过Gant 的研究和活动定期更新和改进,并归Gant AB所有。

1.21 "最低净销售总额 "应具有第 10.3 条所赋予的含义。

1.22 "净购买价格 "是指 Gant 以及 Gant AB 的任何关联公司(视情况而定)就根据本协议出售给被许可方的合同产品开具的发票价格。

1.23 "净零售额 "是指被许可人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被许可人拥有和/或经营的 Gant 商店、Gant Corners、Gant Outlets 以及当地 Gant 网络商店,视情况而定),减去发票上单独列明并由任何政府、省、市或其他地方当局或管理部门向被许可人收取的销售税或增值税(或其他同等税种)。

1.24 "净批发销售额 "是指被许可人根据本协议向 Gant 零售系统的第三方成员(以及视情 况向替代销售点的第三方经营者)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价格减去: (i) 因退货而实际支付或允许的退款和信用额度; (ii) 合同产品付款时实际允许的贸易折扣(贸易折扣不应包括与促销计划或提前付款 有关的折扣):(i) 实际向客户提供或允许客户退货的退款和信用额度;(ii) 合同产品付款时实际允许的贸易折扣(贸易折扣不应包括与促销计划或提前付款相关的折扣);(iii) 免费提供给客户和销售员的销售样品;(iv) 任何政府、省、市或其他地方当局或行政部门在发票上单独列明并向被许可人收取的销售税或增值税(或其他同等税费);以及 (v) 运输成本、交付费用、保险费。

在确定合同产品向被许可方关联公司(如有)的净批发销售额时,应将批发价视为等同于被许可方向可比的非关联第三方开具的合同产品发票价格。

1.25 "其他 Gant 产品 "应具有本协议前言中规定的含义。

1.26 "销售点 "指 Gant 销售点和备用销售点。

1.27 "产品要求/技术包 "是指 Gant AB 不时向被许可人发布的 Gant 服装产品各参考资料的整套技术规格和功能。

1.28 "季度 "是指每个合同年的 3 月 31 日、6 月 日、9 月 日和 12 月 日结束的三个月中的每一个月,但本协定项下的第一个季度除外,该季度应从 5 月 31 日 日开始,到 6 月 日结束。

1.29 "次品 "是指:(i) 损坏和/或有缺陷的 Gant 服装产品,和/或 (ii) 不符合 Gant AB 批准的相应参考样品和/或相关产品要求/技术资料和/或 Gant AB 质量标准的 Gant 服装产品。

1.30 "分包商 "是指由被许可方(包括其任何关联公司)选择并经 Gant AB 书面批准在地区内生产全部或部分 Gant 服装产品的任何第三方。

1.31 "领土 "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32 "净销售总额 "指批发净销售额和零售净销售额的总和。


第 2 条.生产许可证

 2.1 权利和许可


2.1.1 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Gant 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且被许可人特此接受Gant 授予的非排他性权利和许可,以使用Gant商标和制造专有技术,用于在 "地区 "内创造、设计、开发和制造Gant服装产品,且与之相关,该等权利和许可包括和/或受限于但不限于:

  • 被许可人有权专门为当地市场和消费者创造、设计和开发某些 Gant 服装产品;

  • 被许可方有权在工业水平上复制 Gant 服装产品并在其上粘贴部件;以及

  • 被许可人有义务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仅在 "地区 "内销售根据本协议生产的 Gant 服装产品。

被许可方根据本第 2 条规定创造、设计、开发和/或制造的此类 Gant 服装产品被指定为 "本地产品",是 Gant 服装产品的一部分。

2.1.2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Gant 不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授予被许可人任何其他制造权或许可。

2.1.3 被许可方向 Gant 保证,在整个区域内 (i)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进行了与任何及所有本地产品相关的所有必要许可调查;(ii)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日之后,从适当的第三方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以便不受阻碍地使用任何及所有本地产品。为免生疑问,Gant 根据下文第 2.3 条的规定提供的建议、批准和/或最终意见,无论如何均应解释为


第 21.3 条和第 21.7 条提及的责任和保证。

2.1.4 Gant 商标应粘贴在 Gant 服装产品上,被许可方应仅以 Gant AB 不时批准的形式和方式描述 Gant 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Gant 服装产品不得带有在正常情况下可能或会导致第三方认为 Gant 商标为 Gant AB 以外的任何个人、商号或公司所有的其他名称、标记或措辞。地区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任何附加标记或文字,必须事先获得 Gant AB 的书面批准,Gant AB 有权尽可能决定其大小或位置。

2.1.5 未经 Gant AB 事先书面批准,被许可人不得使用 Gant 商标或其组合。

2.1.6 被许可方承认,"Gant "商标的表述对公众对 "Gant "商标形象的认知和理解具有重要影响,因此,此类表述的变更应少而慎之。如果 Gant AB 希望改变任何 Gant 商标的使用形式或方式,使其与之前批准的形式或方式不同,则该改变应在被许可方使用之前批准的 Gant 商标的组件和元素用完之后(并尽快)生效,或者如果 Gant AB 同意使被许可方免受因该改变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则该改变应立即生效。Gant 应在任何此类变更实施前至少六(6)个月向被许可方发出通知。

2.1.7 被许可人在使用 Gant 商标时应始终尊重良好的贸易惯例,并遵守 Gant AB 商标顾问不时就此类使用提供的合理意见。

2.1.8 為維持對 Gant 商標的充分保護,如被授權人未能在許可地區銷售及分銷 Gant 服裝產品,Gant AB 應有權在許可地區將 Gant 服裝產品商品化。在此情況下,被授權人應與 Gant AB 合作促進該等商業化(例如,透過向相關第三方介紹 Gant ),並應以折扣銷售價格向 Gant AB 銷售 Gant Apparel 產品。被许可人应与 Gant AB 积极合作,确保 Gant 服装产品在地区内相关销售点的高效物流,降低 Gant AB 的成本。

 2.2 技术援助


2.2.1 Gant 应协助被许可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制造活动,并在整个协议期间,应被许可方的要求提供 Gant 可获得的所有适当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构成制造诀窍的要素。

2.2.2 Gant 还应与被许可方分享 Gant AB 就 Gant 服装产品(如产品规格、成分)、其创作、设计、开发和/或制造不时规定或发布的任何适用标准、要求、政策和/或准则,被许可方应完全遵守。


2.3 产品创造、开发和制造


2.3.1 被许可人创作、设计和开发 Gant 服装产品应(i)遵循 Gant AB 不时提供的时间安排,但可根据双方共同商定的情况进行调整;(ii)通过 Gant AB 不时指定的 IT 系统或软件并根据后者的指示进行。

2.3.2 被许可人应按季与 Gant 协商,提前共同商定下一季 Gant 服装产品的系列结构。

2.3.3 每款 Gant 服装产品,包括相关款式、设计和构成(如原材料和组件),均应严格遵守 Gant AB 不时提供的规格,尤其是相关的产品要求/技术包,而由被许可人(或代表被许可人)创作的 Gant 设计,均应提交 Gant AB 并获得后者的书面批准。

2.3.4 被许可人应在认为必要时制造原型,作为 Gant 服装产品开发过程的一部分。

2.3.5 被许可人承认并同意,如果与 Gant 在产品款式、设计、规格、特性、构成、系列结构等方面存在分歧,Gant 拥有最终决定权。

 2.3.6 样本


  • 每一季,被许可方应自费制作 Gant 服装产品的每种参考样品并发送给 Gant AB:

  • 在 Gant AB 对样品进行验证之前,为商定系列的每个参考(成品)提供所有相关的成分详情和其他必要文件。被许可人以数字形式提交的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整的原材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纱线、织物或边角料,无论是否染色)、成分清单、生产流程和合规认证,以确保每个样品符合 GANT 的指定标准和要求;

  • 应 Gant AB 的要求,在 Gant AB 以书面形式指定的地址/地点,提供一 (1) 件商定货品系列中每种选定参考(成品)的样品。

  • Gant 保留要求被许可人同时发送以下样品的权利:(i) 原材料样品(包括但不限于纱线、面料或边角料样品,无论是否染色)或组件和/或,(ii) Gant 服装产品的一个参考款式的不同颜色和/或尺寸的额外样品。

  • 在收到样品后一(1)个月内,Gant AB 将对样品进行检查,并向被许可人提供一份报告,说明样品是否按原样获得批准,或是否需要进行一些更正或改进。

  • 样品一经 Gant AB 批准(无论是以数字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被许可方应保留一份经批准的样品,如果 Gant AB 已收到样品实物,则 Gant AB 应保留另一份样品作为参考样品。如果没有经认可的参考样品,被许可方不得开始批量生产任何 Gant 服装产品。此外,被许可方应确保所有 Gant 服装产品完全符合 Gant AB 批准的相应参考样品。

  • 为免生疑问,对 Gant 已批准的现有参考资料 的任何更改均需事先获得 ant 的书面批准,并按照本第 2.3.6 条规定的程序提交新样品。


2.4 合规与质量


2.4.1 被许可人承诺严格按照并遵守:(i) GANT AB 规定或发布的最高质量标准;(ii) 相关产品要求/技术资料包中规定的要求;(iii) 《GANT 技术手册》、《GANT 可持续发展手册》、《GANT 限用物质清单》、《GANT 产品手册》和《GANT 标签和吊牌及镶边手册》(以下统称"《GANT 手册》")生产 GANT 服装产品。GANT 手册》作为附表 F 附后。

被许可人同意并确认,本条所述 GANT 手册可由 Gant 自行决定不时进行修订,或通过增加新的技术和/或操作手册作为 GANT 手册的一部分进行补充;在此情况下,上述经修订的 GANT 手册或补充手册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因此被许可人应完全遵守。

2.4.2 被许可人保证 Gant 服装产品 (i) 无任何缺陷(无论是材料还是工艺缺陷),且 (ii) 在各方面均符合 Gant 批准的相应样品,并视情况符合 Gant AB 不时提供的任何其他规格。Gant 服装产品的质量控制应根据《GANT 技术手册》执行。

2.4.3 被许可方特此遵守并承诺在任何时候全面遵守本协议附件 G《GANT 供应商行为准则》中的规定和要求,以及 Gant 不时自行决定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被许可人应签署所附《GANT 供应商行为准则》(及任何后续版本),并应要求向 Gant 提供一份已签署的副本。

2.4.4 被许可人进一步遵守并承诺在任何时候都完全遵守本合同所附的以下文件(作为附表 H)中的规定和要求,以及 Gant 不时自行决定发布的任何后续版本:

  • GANT 环境政策、

  • GANT 动物福利政策、

  • GANT 减量、再利用、再循环政策、
  •  GANT 水资源政策、

  • GANT 运输政策、

  • GANT 包装政策,以及

  • GANT 负责任材料政策、

(以下统称 "GANT 政策")。

被许可人同意并确认,GANT AB 可自行决定不时修订 GANT 政策,或通过增加新政策作为 GANT 政策的一部分进行补充;在此情况下,上述经修订的 GANT 政策或补充政策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因此被许可人应完全遵守。

2.4.5 被许可人承诺在生产 Gant 服装产品时,将维护和提升 Gant 商标的形象以及 Gant 商标的声誉和声望,特别是确保生产的 Gant 服装产品具有并保持高端品质,并避免生产过量的 Gant 服装产品。


2.5 制造场所


2.5.1 Gant服装产品只能在选定的生产场所生产,被许可方应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向Gant AB提交生产场所清单。一经 Gant 书面同意,生产场所清单将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并可根据第 26.3 条规定的要求不时更改。未经 Gant AB 事先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更改上述场所的位置。

2.5.2 被许可方同意,其办公室和这些生产场所(包括其分包商的生产场所),以及被许可方(或其任何分包商)经 Gant AB 授权开展本协议项下某些活动的任何其他场所(如有)(如授权存储和/或使用组件的场所),可接受 Gant AB、其代理或代表(如 Gant AB 或 Gant AB 的保险公司指定的独立认证机构或审计组织)的检查和审计、在本协议期限内及其后六(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在营业时间内,在不事先通知的情 况下,检查机器、设备、生产流程、部件库存、Gant 服装产品(半成品或成品),检查根据 本协议开展的活动的档案、账簿和记录,以及核查和评估遵守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本第 2 条规定的条款。

为此,被许可人承诺不受限制地接触 Gant 、其相关代理或代表,并提供全面合作和协助。被许可人应促使其分包商提供同样的协助。

为避免疑义,Gant AB、其代理或代表根据本协议进行或提供的任何审计、检查、认证或批准,均不得免除或免除被许可方违反或不遵守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2.6 秒


被许可人承认并同意,根据本协议生产的任何秒速快三精准人工下注计划均应在 Gant AB (或其指定人员)的监督下,按照 GANT 可持续发展手册的适用规定以及 Gant AB 不时发布的书面指示进行回收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费用和支出由被许可人自行承担;在此情况下,应根据 Gant AB 的要求立即向其提供回收或处置的书面证据。


第 3 条.织物和部件


3.1 用于制造 Gant 服装产品的面料和部件应仅为《产品要求/技术资料包》中定义的面料和部件,且应按照 Gant AB 在《GANT 标签和吊牌及饰品手册》中规定的准则使用。此类面料和组件应由 Gant AB 自行决定由 Gant AB 提供给被许可人或由被许可人购买。如果 Gant 要求被许可方购买面料和/或组件,被许可方只能从 Gant AB 特别指定或 Gant AB 事先书面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尽管如此,被许可方仍应自行负责购买面料和组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面料或部件供应商(无论是否由 Gant 指定)违反或未能履行其对被许可方在供应上述面料或部件方面的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交货延迟、不合规或存在缺陷),Gant AB 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3.2 被许可方承诺,除生产 Gant 服装产品外,不将品牌组件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此,被许可方承认并同意,在本协议范围之外或未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情况下使用任何品牌部件,除构成违约外,还构成对 Gant AB 知识产权的伪造和侵犯,Gant 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影响 Gant 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无论是根据本协议、法律还是其他规定)。

3.3 由 Gant 提供的任何剩余组件应随时应 Gant 的要求并由后者选择,由被许可人自行承担费用和开支退还给 Gant 或其指定人员,或由被许可人自行承担费用和开支进行回收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根据《GANT 可持续发展手册》的适用规定以及 Gant 可能发布的书面指示,并在后者(或其指定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在此情况下,应根据要求立即向 Gant AB 提供回收或处置的书面证据。

3.4 在任何情况下,不符合要求和/或有缺陷的品牌部件均不得用于制造 Gant 服装产品,并应立即转交给此类品牌部件的供应商。


第 4 条.分包合同


4.1 被许可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全部或部分 Gant 服装产品的生产分包给境内的分包商。

4.2 被许可人应只选择具有适当资格的分包商,这些分包商应信誉良好并拥有足够的资源(无论是财务资源还是机器、设备和劳动力)来生产 Gant 服装产品。

4.3 任何分包商及分包商的生产场所均应事先获得 Gant 的书面批准,并由 Gant 自行决定。在寻求 Gant 的事先批准时,被许可人应提供有关预期分包商和/或生产场所的所有相关信息,以便 Gant 形成其意见,并提供后者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

4.4 在分包商获得 Gant AB 批准的情况下,被许可方应根据被许可方提供并事先获得 Gant 书面批准的模板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协议,或根据 Gant 的选择,根据 Gant AB 提供的模板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协议。除其他事项外,任何分包协议应列出 Gant AB 批准的分包商生产 Gant 服装产品的场所。在签署分包协议之前,分包商不得开始进行与 Gant 服装产品有关的活动。被许可人应在每份新分包协议完全签署后立即将其副本发送给 Gant

4.5 被许可人应在 Gant AB 提出要求时立即提供 Gant 不时要求的有关分包商、其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每个分包商生产的 Gant 服装产品的参考数量和采购价格的详细信息。

4.6 此外,分包商还应严格遵守并始终全面遵守《GANT 供应商行为准则》、《GANT 政策》和《GANT 供应商行为准则》中的规定和要求。


被许可人应向 Gant AB 提供本合同所附《GANT 手册》及其任何后续版本的副本,且被许可人应根据要求向 Gant AB 提供由其每个分包商正式签署的本合同所附《GANT 供应商行为准则》(及其任何后续版本)的副本。

4.7 对于分包商开展的活动,被许可方应对 Gant AB 负全部责任,如同这些活动是由被许可方自己开展的一样。因此,对于因分包活动或分包商的任何行为、疏忽、不作为或违约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害、损失、责任、费用和支出,被许可方应向 Gant AB 做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均应对其分包商生产的 Gant 服装产品的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4.8 被许可人应密切监督和监测根据本协议分包给分包商的活动,特别是定期视察分包 商的生产场所,并应确保分包商严格遵守分包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和/或(视情况而定) 本协议的任何相关规定。被许可人应特别确保分包商生产的 Gant 服装产品数量不超过被许可人订购的数量,并且不将其生产的 Gant 服装产品出售给被许可人以外的其他方。

4.9 被许可人承诺,若分包商违反其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其遵守《GANT 供应商行为准则》、《GANT 政策》和/或《GANT 手册》的义务),或其履行情况不能令 ant 满意,被许可人将自行决定停止与任何分包商或其任何生产场所的合作,并因此终止相关分包协议(全部或视情况而定,部分涉及相关生产场所)、 蚂蚁 自行决定,包括但不限于如果 Gant 认为任何分包商的行为(或不行为)以任何方式损害 Gant 商标的形象和/或 Gant 商标和/或 Gant 服装产品的声誉和声望。

4.10 在任何情况下,Gant 均不得被视为与任何分包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关系。


第 5 条 分销许可分销许可

 5.1 权利和许可


5.1.1 根据本协议的一般规定,特别是以下限制,Gant 特此指定被许可人作为其在地区内合同产品批发和零售的独家分销商,包括与此相关的 Gant 商标和设计的独家使用权,特别是根据下文第 8 条和第 11 条的规定在地区内推广和营销合同产品。

5.1.2 在不违反第 5.1 条规定的情况下,Gant 承诺不在知情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向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出售任何合同产品。

5.1.3 合同产品系列可由 Gant AB 补充,Gant AB 还明确保留随时更改规格或设计或停止生产的权利。


或分销某些合同产品或 Gant 商标下的产品系列,而不向被许可人提出赔偿或其他索赔。

5.1.4 除本协议明确规定外,Gant 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授予被许可人任何其他分销权或许可。


5.2 对授予权利的限制


尽管有上述规定,本协议授予被许可人的权利仍受以下限制:


5.2.1 选择性分布


被许可人知道,Gant 产品只能通过精心挑选的零售点和网站向消费者展示和/或销售。因此,在不违反第 9 条关于销售点等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有权根据第 8 条规定的条件,仅向 Gant 零售系统成员(如为批发销售)或通过其(如为零售销售)分销和销售合同产品。

 5.2.2 其他限制


I.Gant 保留通过其任何附属公司或第三方分销商(以 Gant 认为更合适的为准)直接或间接向在 "地区 "和其他国家经营销售点(或销售点链)的跨国批发客户独家供应合同产品和/或以相同商号或商店招牌在其他国家提供网站的权利,而无需向被许可人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II.Gant 保留在 "地区 "内直接或通过其任何关联公司间接以批发和零售方式在旅游零售和免税区(包括但不限于机场、港口、船上渡轮、游轮、机上、船上和市中心商店或区域)销售合同产品的非专属权利。Gant AB 应在开展任何此类销售业务之前与 ATG 协商,并且只能出于商业上的合理原因开展此类业务。

III.根据第 8.4 条的规定,Gant AB 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经营全球 Gant 网络商店,向 "地区 "内的消费者销售 Gant 产品。


5.2.3 出口和平行贸易


被许可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在线和/或离线向 "地区 "外销售、出口或运输合同产品。上述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在 "地区 "外设立销售点或仓库或开展广告或促销活动。


第 6 条.收款、订单和发货


6.1.为避免疑义,本第 6 条仅涉及非被许可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如有)。

6.2.Gant 应每年两次,不迟于一月和七月,向被许可人提供最新信息,包括系列、样品、样板、营销、诀窍、价目表、付款和交货条款。

6.3.为了在 "地区 "内推广合同产品,应向被许可人提供合同产品下一个系列的样品或部分样品。被许可人应向 Gant AB 或 Gant AB 的任何关联公司(视情况而定)订购和购买此类样品。

6.4.被许可人应根据 Gant AB 的采购计划并使用 Gant AB 可能确定的信息系统向 Gant AB 下达合同产品订单。被许可人应始终履行源于向 Gant 下达并经 Gant 确认的订单的所有此类采购,并接收和支付所订购的合同产品。

6.5.如果 Gant 使用购买代理(无论是 Gant 的关联公司还是其他第三方)下订单,则适用的佣金应由被许可人承担,并应由 Gant 酌情支付给 Gant 或直接支付给该代理。

6.6.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许可人应专门从 Gant 订购和购买合同产品,除非 Gant 以书面形式另行明确指示或授权。

6.7.被许可人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生效日期之前六 (6) 个月之后下达的订单(合理的重复订单除外),Gant 可自行决定予以拒绝。

6.8.被许可人应按照 Gant AB 确定的当时适用的价目表中规定的价格向 Gant AB 支付合同产品的费用。如果该价格不包括 Gant AB 可能承担或已经承担的与购买产品有关的任何行政费用或成本(保险、运费、海关费用......),被许可人应单独向 Gant 支付或偿还此类费用或成本。

6.9.尽管有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合同产品的所有权只有在 Gant AB 收到全额和完整付款后才转移给被许可人。

6.10.Gant 对于全部或部分由第三方造成的装运延误、数量短缺或相关合同产品的缺陷,与被许可方无关。尽管如此,Gant AB 将尽合理努力防止和/或(视情况而定)解决和减轻任何此类延迟、短缺或缺陷的后果。

6.11.Gant 可以变更或撤销被许可方在变更或撤销生效之日尚未作出确定销售承诺的任何合同产品。变更或撤销通知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普通邮件发送。

6.12.Gant 根据本第 6 条开展的活动可全部或部分由 Gant AB 的关联公司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该关联公司仍应对被许可人的此类活动负责。


第 7 条 价格价格 - 一般销售条款


本协议未具体涉及的任何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条件、交货、风险、退货、担保条款),应受 Gant AB(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视情况而定)不时生效的一般销售条款管辖。如果本协议与 Gant AB(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如适用)的一般销售条款(如有)之间存在任何冲突或不一致,应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的任何一般或标准条款均应视为被本协议和/或不时生效的 Gant 一般销售条款所取代。Gant 保留修改其条款的权利。


每个新赛季开始时的标准销售条款,但不包括本条款中规定的对被许可人更有利的条款。


第 8 条.选择性分销渠道


被许可方应在 "地区 "内完全通过以下规定的渠道和条件经销合同产品。被许可人不得在 "地区 "内向或通过纯粹的分销商/批发商(即未经零售一级批准的经营者)销售合同产品。


8.1 获批准的服装零售商


为了维护 "Gant "商标的形象,向消费者提供尽可能好的服务,确保合同产品在 "地区 "内销售的同质性和高质量,并保证其真实性,被许可人应根据第 8.1.1 条和/或第 8.1.2 条规定的客观标准选择其认可的服装零售商。被许可人还应与每家零售商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应包含第 8.1.3 条规定的要求,被许可人必须持续满足这些要求,才能将销售点保留在 Gant 零售系统内。

被许可人承认并同意,被许可人考虑用于销售合同产品的每个销售点和/或网站应根据本第 8.1 条的规定进行选择,无论有关零售商可能已经经营其他经批准的销售点和/或网站用于销售合同产品。


8.1.1 批准实体销售点的条件


被许可人应根据以下标准选择其认可服装零售商,这些标准应与 Gant 商标的形象以及 Gant 产品的声誉和质量保持一致:

I. 与销售点的商品名称形象或销售点所在空间的商品名称形象的 Gant 商标形象的兼容性;以及

二. 销售点的位置和环境(建筑物、在城市或城镇中的位置;附近商店的类型);以及

III. 销售点的外部和内部设施(门面、店招、橱窗、地板、墙壁、天花板、家具/货架、销售区)及其照明;以及

IV. 銷售點所售產品的種類、品牌、聲譽和性質,特別是服裝或(就現有認 可服裝零售商而言)合約產品旁邊的產品;以及

V. 服装或(现有认可服装零售商的)合同产品的视觉营销,以及品牌服装或 (现有认可服装零售商的)Gant 品牌的标识;以及

VI. 有资格销售高质量品牌服装产品的销售人员;以及

VII. 零售商的财政资源和偿付能力保障。

在销售点进入 Gant 零售系统之前,被许可人应根据上述标准对每个候选者进行客观评估。评估应通过填写专门的评估表进行,评估表应反映出每项标准的满足程度。


8.1.2 批准网站的条件


A.被许可人应根据以下标准预选其认可服装零售商,这些标准应与 Gant 商标的形象以及 Gant 产品的声誉和质量保持一致:

I. 网站商号图像或可能销售合同产品的网页商号图像与 Gant 商标图像的兼容性;以及

网站的设计、人机工程学(导航、搜索功能......)以及与安装在标准硬件(电脑、智能手机、平板电脑......)上的标准操作系统的兼容性;以及

III. 网站各页面上的商品、图片和编辑内容;以及

IV. 在服裝產品旁邊或(就現有認可服裝零售商而言)在合約產品旁邊出售/ 展示的產品的種類、品牌、聲譽和性質;以及

V. 网站上是否有服装品牌专页或 Gant 品牌专页(对于现有的认可服装零售商);以及

VI. 为客户提供的服务水平(购物车、订单跟踪、付款程序和安全、退货政策、客户服务);以及

VII. 零售商的财务能力和偿付能力保障。

B.在向网站运营商销售任何合同产品之前,被许可方应将预选网站提交 Gant AB 批准。为了让 Gant AB 有效批准或拒绝批准网站,被许可方应向 Gant 提供以下信息:

  • 网站域名/URL地址;以及

  • 一份填写完整的评估表,证明被许可方已成功评估该网站符合第 8.1.2.A 条所列标准的性能标准;以及

  • (在创建网站的情况下)模拟网站。

自收到完整的批准申请之日起,Gant 将有 60 天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批准或拒绝拟议的网站。如果 Gant AB 没有书面拒绝,则视为批准。


8.1.3 获批准服装零售商的职责


首次批准后,被许可人应确保经批准的服装零售商和/或销售点/网站始终遵守以下义务:

I 获批准服装零售商的销售点和/或网站的地位应始终与 Gant 商标形象保持一致;以及

II 销售点或网站应持续符合上文规定的批准标准,达到其首次获准的要求水平, 但应强调的是,其中任何标准的长期或永久性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销售点或网 站不再获准销售合同产品;以及

III 销售点的销售面积应始终足够大,以便在足够的购物空间内展示合同产品,而不致与销售的其他品牌不相称,并能将它们区分开来;以及